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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5
  • Apr
  • 2018

遇見更好的對象要與男友分手 是誰的錯?

作者 大雁出版基地

2018/04/05 08:00
▲示意圖,非當事畫面/ShutterStock/版權所有,嚴禁轉載

問題──小玉遇見更好的對象了,因此決定跟條件較差的男友分手,這是誰的錯?

 

 

哲學思考──「我們分手了!」當這句話被說出來,彷彿一聲響雷落在人群中間,周圍的朋友們感到震驚,不知該如何安慰當事人。這是二十年前人們的反應。

 

現在,最常有的反應大概是,「是喔。」一個簡短的聲音,代表著「我知道了,沒什麼大不了的。」反應變淡的原因並不是分手的痛苦降低了,而是分手事件太頻繁,多到讓人麻木了。

 

然而,既然是自由戀愛,人人應享有自由選擇的權利,情人分手如果來自於個人自由意志所決定,那就沒有錯的一方,每個人的選擇都應被尊重。不過,當今社會許多人卻常常不是這樣想的。

 

當兩人同時都想分手時,這不會有什麼問題,彼此當然會尊重對方的選擇。但是,真實生活中卻經常都是一個想分、一個不想分,遇到這種情況就會比較麻煩。

 

被迫分手的人通常會感到痛苦,會以被害者自居,親朋好友也會因為同情他(她),而認為主動提分手的人傷害別人,是錯的一方。

 

 

所以,被迫分手者常常會忘了在自由戀愛的精神上,應該尊重別人不想再跟自己繼續交往的事實,因而抗拒分手。

 

社會上就出現了所謂分手前談判的慣例,「讓我們把話說清楚吧!」實際上,既然是自由戀愛,想分手的感覺就夠清楚了,根本不需要什麼好理由,而這種根本說不清的談判就常常演變成一個死亡約會。

 

既然在自由戀愛的精神上,分手不是任何人的錯,那麼,我們倒是可以問另一個問題:「究竟是誰導致分手的?」這個問題的直接答案當然就是「主張分手的人」(讓我們簡稱此人為A,而被甩的人為B)。

 

因為,只要不提分手,就不會有人因被迫分手而感到痛苦了。不是嗎?這個答案事實上太過短視,如果我們深究一下,答案會很不一樣。

 

一個很簡單可以思考的問題是,「A為什麼要提分手?」 這個答案主要可以分成兩大類。

 

 

第一大類是「A實在不願意再跟B繼續交往下去了。」如果答案是這個,那麼,真正導致分手的人應該是B。

 

因為,在交往過程中,B在這個情侶關係中造成A的痛苦,而B顯然在交往中比較快活,否則就不會抗拒分手了。B若不是不關心A,就是有很多令A討厭的個性或習慣。

 

▲示意圖,非當事畫面/ShutterStock/版權所有,嚴禁轉載

 

也就是說,主動想分手的A實在是受不了B才想提出分手,如果不分手,A就要繼續忍受痛苦。在這樣的情況下,我會說,真正導致分手的人事實上是B。

 

【推理】在交往過程中,B讓A很痛苦,導致A不願意繼續跟B交往。這種情況導致分手的人B。因為是自由戀愛,所以我們沒有義務要永遠忍耐一個討厭的情人。


從這個角度來看,被甩的B應該好好想想自己在過去的情侶關係中,未何A不願意再經營下去。造成一方想分手時,第一大類通常或多或少有一些,否則很少有人願意放棄一段良好的關係進而轉入一段陌生不明的戀情。

 

 

除非,新來的實在太令人嚮往了。這是第二大類:移情別戀。

 

在一個感情世界中出現第三者時,如果原本的兩人關係良好,通常不會導致分手,頂多會導致劈腿的現象,這是捨不得原來的,又放不下新來的,所造成的現象。

 

劈腿通常都會伴隨著隱瞞與欺騙,這會是比較有爭議的地方,但本章不談劈腿,談分手。

 

如果原本的關係就不是很好,原本就不是很有意願經營下去,當第三者出現時,自然就會嚮往新的關係,形成移情別戀的強烈動機。

 

這種情況類似第一類,如果我們深思為什麼移情別戀的一方會想放棄原本的關係,那麼,我們自然也會想到被迫分手的B喜歡交往過程,但在過程中造成A的痛苦。

 

然而,如果第三者條件實在太好,讓主動想分手的A願意放棄原本良好的關係,那麼,錯在哪一方呢?要回答這個問題就必須先問另一個問題:「一個人是否有權利追求個人最大的幸福呢?」

 

而且,「當一個人在追求個人幸福的同時,必須讓另一個人產生失戀的痛苦,這樣的行為是否適當?」當然,毫無疑問的,這是一個自私的行為。

 

但是,並非所有自私的行為都一定是錯的,問題在於我們對人提出多高的道德標準,如果我們用聖人的標準衡量別人,那麼,任何自私的行為都是錯的。但是,如果我們降低對他人的道德要求,這樣的行為似乎也還不到需要被譴責的地步。
 

【推理】A移情別戀而跟B分手,這是一種自私行為,但我們應該尊重每個人追求自己幸福的權利。B應體諒舊情人,並且給予祝福。如果B不願體諒,繼續爭取,這也是一個自私的行為,但同樣的,這類行為也應被尊重,A也應該體諒B。


這或許會是一個很難判斷對錯的問題,但是,在實際生活中,這樣的情況通常不會帶來很大的困擾。

 

因為,具有良好關係的情侶通常是互相關心對方的組合,這樣的組合遇到這類問題時,另一方常常會主動放棄而讓情人擁有選擇第三者的機會。每當這樣的情況又發生時,我們就能再度欣賞到詩篇般令人動容的愛情故事。

 

小結──真正錯的人,就是指責別人的一方、報復別人的一方。而他(她)自己,卻不清楚這一切錯的源頭,其實就是自己。否則,只有誰導致分手,其中沒有對錯。

 

(作者/冀劍制:美國紐約州立大學水牛城分校哲學博士,現任華梵大學哲學系副教授,文化評論寫作學程召集人,邏輯與思維研究室主持人。著有《邏輯謬誤鑑識班:訓練偵錯神經的24堂邏輯課》(漫遊者文化))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並授權刊登,不代表TVBS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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