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
- Nov
-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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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婚姻平權法案修法,立法院外聚集反同人士以及支持同婚者,現場有一名女士對現場的男同志擺出口交示意動作。11月16日反同人士到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清水服務處抗議,要求召開公聽會,期間男子當著孩子的面拿著麥克風怒吼「懶叫可以插塞康」。
這兩位反同人士「口交姨」與「塞康叔」都是透過「性」來做為貶低、羞辱與攻擊特定性別的武器,鼓吹著社會縱容性暴力發生的「強暴文化」(rape culture)。
●問題不是「不雅」,而是「性騷擾」
「性騷擾是性別歧視的一種,是性暴力的一部分或延伸,它給受害者造成一種敵對環境,從而給受害者造成生理上和心理上以及感情上的傷害。」- 美國女性主義法學家凱瑟琳.麥金儂(Catharine A Mackinnon) -推動全球反性騷擾立法最重要的學者。
他們的淫行經常被描繪為「不雅」或「公然猥褻」,但這不該是問題的重點,真正的問題是「非合意對著他人展示性」並且「透過性貶低特定性別」,剛好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2點「敵意環境性騷擾」的「違反意願」與「性別歧視」兩個要件。
「性」可以是很美好的事情,無論是身體愉悅,還是情感連結都是。但「性」也會被濫用來做殺傷力極大的武器,剝奪他人的情感、身體自主與人格尊嚴。 口交姨與塞康叔都是透過「性」來展現自己的異性戀優越,以言行暴露狂達到造成同志精神受創的效果。
●針對同志與跨性別的「蕩婦羞辱」及「譴責被害人」
所謂的「蕩婦羞辱」(slut shaming)與「譴責被害人」(victim blaming),諸如「穿太少引誘犯罪」、「晚上在外面亂跑」等針對性受害者的精神虐待,是將責任歸咎於性受害者、合理化性暴力的發生,讓強暴文化得以延續。
然而這不只是針對一般女性,也經常被用來針對同志與跨性別。就有男同志表示在反同造勢會場內被一名反同阿伯上下其手,對方卻說:「你不是同性戀嗎?應該很喜歡啊!」,臉書粉專「同運不敢面對真相」的管理員(此為新帳號),就曾以「隨便跟別人上床」、「覺得自己很正,一直有被性侵的恐懼」、「怎麼看都是個男的啊,骨架那麼大」嘲弄表達如廁強暴恐懼的跨性別女性,遭到申訴性騷擾成立。
由於道德論者經常把性暴力視作「性道德偏差問題」,而非女性主義在乎的「性自主侵犯與性別歧視問題」,同時又將同志與跨性別污名化為「性道德偏差者」,所以是「可侵犯的」(rapeable),便恣意地對同志與跨性別施以各種性暴力,甚至是以「保護婦幼」、「預防犯罪」、「矯正治療」或「驗明正身」等名義冠冕堂皇地行使他們的淫行,實在相當令人髮指!
●別再被害妄想,同志與跨性別才是受害者
有些人很困惑,認為說同志大遊行也很多裸露與性展演,那這些是不是性騷擾呢?好像性騷擾防治宣導經常會說「不舒服」就是性騷擾,而且似乎公然裸露與性展演也沒有經過他人同意,而某些人確實覺得自己被冒犯了。
不過,事實上「不舒服」未必是性騷擾,還要有「侵犯身體界線」或「性別歧視」才算。那些有爭議的公然地裸露與性意味的舉動,若不是「刻意對著你」並「強迫你看」那究竟何來騷擾之實呢?這就像「吐口水」與「對人吐口水」,我們並不會認為前者在羞辱任何人,頂多覺得沒禮貌、沒衛生,而不是用個公然侮辱、妨礙名譽的罪名加以懲處。
是否為侵權的主觀認知並不包含「自己看人不順眼」或「自己歧視他人」,恐同恐跨人士經常被害妄想同志與跨性別者性騷擾他們,可笑的是,若他們路上看到同志牽手接吻、廁所遇見跨性別者而感到不舒服,這些都不構成他受到性騷擾,因為並沒有侵犯到身體界線,更沒有性別歧視,相反地若他表現出厭惡、羞辱,才是真的在性騷擾同志與跨性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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