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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9
  • Jul
  • 2018

「天要下雨 娘要嫁人」!六十多歲的老媽 決定要嫁到澳洲去

作者 書是活的

2018/07/09 14:08
▲示意圖,非當事畫面/ShutterStock/版權所有,嚴禁轉載

我是在沒有準備下收到老媽再婚的消息,雖然心裡早就有數,但事實發生的時候,心情還是複雜的。訊息透過Line發過來,只有4個字:我結婚了。乾脆俐落,典型我媽的個人特色—在真正重要的事情上,只講結論。

 

 

幾分鐘後,她又傳來下一段訊息:寄冬天衣服給我。另外附上了一串英文地址,位置是澳洲珀斯(Perth)附近的一座小鎮。

 

我對珀斯的認知非常淺薄,Wiki上說它是澳洲西岸的城市,地中海型氣候。Google搜尋出來的城市風景,花木扶疏,整潔美麗。

 

但按照我媽先前的描述,她住的小鎮地處沙漠之間,距離市區還要開上幾個小時的車程。說是城鎮,但鎮上人口稀少,只有一間什麼都賣的小超市。她和她的男友「澳洲阿伯」把露營車停在鎮外的露營地裡,接上水電,就是一個家。

 

我媽對當地的形容,大多都與野生昆蟲或動物有關,譬如說沼澤地裡的蒼蠅長得很肥大,飛起來一片一片,既壯觀又嚇人。「半夜聽見狼在營地外嚎叫,聲音很近很近。」她說,語氣裡有幾分得意。

 

聽她敘述,我不覺得浪漫,只覺得荒謬。因為就在1年多以前,她還住在臺北的電梯住宅裡,社區有24小時保全,走出大樓3分鐘內就有數間超商、一間超市、一整條街的小吃餐廳,不遠處還有國小、國中、高中和一間大型醫院,公車從她家巷口而過,離捷運站也不遠。

 

 

捨棄方便的都市生活去荒山野嶺之地,住在露營車裡生活,放在2、30歲的年輕人,我或許會羨慕地說:「喔,真是浪漫!」但一個60多歲的歐巴桑這麼幹,我只能說:「神經病!誰去把她帶回來啊?」但事實是,作為她的女兒,我也沒辦法把這個歐巴桑帶回來。

 

事實上,就在幾週前,在她第3次啟程前往澳洲的前一晚,我們才在電話裡火爆大吵了一架。和你想的絕對不一樣,那場爭吵的主題,並不是我要求她留下來而她堅持要走,是她主動挑起戰火來攻擊我!

 

大半夜的,她忽然打電話過來,語氣不善地問我:「妳知道為什麼我要嫁到澳洲去嗎?」

 

在講述我如何回應之前,得先說說我是怎麼樣的一個人。

 

我一直到三十歲之前,我都一相情願地認為,自己只是「插入方式」不對—不是我不夠好,是適應這個世界的方法不太好—年輕的我,滿以為可以靠出書過日子,但很快發現收入遠遠趕不上支出。於是轉行,做過好些不同的工作,有些賺錢,有些只能勉強餬口,還有些連餬口都很難⋯⋯總之,有很長的一段時間,我都在左支右絀、挖東牆補西牆中度過。

 

 

年輕的我可能罹患一種賊心不死的病,每次好不容易經濟穩定、生活安定下來,那顆寫作的心就又會熊熊燃燒。花幾年時間攢一點錢、辭職回家、寫上一、兩本書⋯⋯然後在彈盡援絕時又認命回到職場,成了我的無盡輪迴。

 

這樣的生活看起來自由,但也非常危險。多數時候,我都活在捉襟見肘、青黃不接的狀況,整天追逐著錢奔跑。

 

但我總把窘迫視為追逐夢想的浪漫,對於旁人的安定不屑一顧,始終相信自己擁有天分—只是缺了點天時地利的機會—願意用手邊擁有的一切去換取能夠發光發熱的可能,哪怕只有一瞬的徹底燃燒,也毫不在乎。

 

三十歲前後,人生遭遇重創,墜入谷底。才忽然意識到這些年過得多麼荒唐,也受夠了沒有錢萬萬不能的生活,開始渴望年輕時所不屑的安定。

 

後來我在某個名頭響亮的半公家單位裡找到一份工作,認命成為一顆螺絲釘,有了一個可以印在名片上的頭銜,過起了朝九晚六的生活。放下關於夢想方面的種種妄想,埋首工作,翻書、整理資料、製作大量表格,按照格式寫簽呈和報告,把時間花在帳單的報銷和應付成天說漂亮話吹牛的主管上。

 

 

無論如何,我有了一份工作,每個月有一筆看起來頗過得去的薪水,在支付每一筆開銷的同時,說服自己不要懷疑人生。

 

和許多上班族一樣,在一整個白天地消耗生命之後,到了晚上,我筋疲力盡、恍恍惚惚回家,就像燃燒後剩下的殘渣。所以,在這種時候,突然接到老媽語帶挑釁的電話質問時,我的反應與其說是錯愕,不如說是迷惑。

 

我不知道她為什麼質問我遠嫁的理由,因為決定嫁到澳洲的人,是她,又不是我。

 

爸在51歲那年因為心臟病突發過世。他走了以後,老媽守寡10多年。這10幾年來,我是她關係緊密但行動疏離的旅伴。

 

我們吵吵鬧鬧,有時還會上演推推打打的戲碼,但無論如何,一路同行。我看著她從有婦之夫變成單身女性、看著她的生活從混亂逐漸穩定⋯⋯原以為會一路走到底,但她卻突然自己決定改變方向,另外找了個伴,頭也不回地揚長而去,彷彿把我踹開一樣。我不想承認失落,但真的有點不太好受。

 

別人家的孩子碰到這種事情會怎麼樣?我不知道,也沒有前例可循,但我對她決定再婚很不安。在這個階段,我磨爛嘴皮,進行了沒有8000次也有1萬次的各種說服。

 

我說:「媽,妳上一次談戀愛,對象是老爸,距今超過30年了!這30年來,世界改變很多。你們那個年代,愛情是天長地久的事情,但現在這個時代,愛情就是速食,人來來去去,合則來,不合則去。更何況你跟對方是透過網路認識的,這種戀愛燒起來很容易,但滅掉也是瞬間的事。」

 

「媽,愛情本質上是個幻覺啊!尤其在網路上,陌生人容易對彼此產生幻想。妳根本不了解對方,愛上的可能是自己對婚姻的憧憬和想像。你們又是異國戀,文化差距這麼大,又有語言隔閡,兩人真能溝通?怎麼能說結婚就結婚?我覺得,妳還是想想清楚比較好。」

 

我媽這個人是經不起質疑的。她雙手一揮,理直氣壯地反駁:「怎麼不了解啦?怎麼會是幻想呢?我跟他同居半年啦,我們相處得很好,沒有隔閡!」

 

「半年算什麼!很多人結婚好幾年後才慢慢認清事實,冷靜下來,然後悔不當初,否則怎麼會有7年之癢呢?你們現在還算熱戀期,等到後面清醒過來,說不定就會後悔。」

 

老媽非常認同,「所以說啦,結婚之類的事情,必須要趁著昏頭的時候趕緊辦了,否則等到清醒過來,就什麼都沒了。」

 

我差點咬到舌頭,說:「⋯⋯妳、妳這都什麼胡說八道啊?婚姻大事,豈可糊塗?」

 

媽用那種教育無知孩童的口吻,語重心長地對我說:「唉,妳這個人有個毛病,該想的不想,不該想的又想太多,還活得太認真,老想把什麼事情都弄清楚再做。妳給我聽好了!人生哪,大多數時候都是迷迷糊糊的。胡塗時做的決定,搞不好才是正確的決定。」

 

我氣到想笑「但如果結果是錯誤的呢?」

 

她不以為意地說:「那就等清醒之後再收拾殘局啊。大不了就離婚嘛!我是沒什麼離婚經驗啦,必要的話經歷一次也行。人哪,就是不斷地歷練,不斷地增長智慧啊。」

 

我說、我說、我說⋯⋯老實說,我也說不出什麼話。她都放出不惜離婚的大絕了,我還能講什麼?

 

每次對談到了這種地步,我都仰頭望天,想著該怎樣才能把老媽給栓起來綑起來關起來又能不犯法的可能性,但無論怎麼想,結果都是一樣的—我阻擋不了她。

 

最後我什麼話也沒能說出口,因為媽已經厭煩了。她這個人沒什麼耐性,能和我對談上半個小時沒連吼帶叫爆出各種意氣用事的字眼,已經算得上相當有理智。而當老媽喪失耐性的時候,她就會快速幼稚化、幼兒化和瓊瑤化。

 

就像現在這樣—

她衝我嚷嚷:「好啦好啦!妳不要再多說了!成天嘮嘮叨叨的,煩不煩人?我告訴妳,我已經想清楚了,我要嫁給這個人,要搬到澳洲去,這是我的事情,我做了決定。我都已經跟人家說好了,妳講什麼都沒有用。我不想聽!我不想聽!我不想聽!」

 

不是有那麼一句老話嗎?「天要下雨,娘要嫁人,無法可治。」

 

我知道,自己是治不了老媽了,但也不想就此屈服,贊成她的決定,只好摸摸鼻子退開,讓一切順其自然。

 

討論結束後的第二天,她買了一只大行李箱,白底紫花,顏色浪漫,足以讓少女心噴發。同場加映,又添購了一副超大的明星墨鏡、一身豹紋洋裝和花樣複雜的羅馬鞋與相應的寬邊緞帶大草帽⋯⋯整套搭起來,好像是哪個國際女明星要去南方島嶼度假。

 

她穿著這一身自稱「戰鬥裝」的行頭,甩著刻意留長燙捲的大波浪髮型,推著行李箱在客廳裡走來走去,反覆練習著怎樣單手拿下墨鏡,回眸一笑的姿態時,我和妹妹都很安靜。

 

很難用文字形容,一個60多歲的阿婆硬要打扮成16歲的樣子。不過我得承認,除了皮膚黃了、臉上有點皺紋,我媽打扮起來還頗有點姿色,談不上美魔女,但也絕不是個老怪物。

 

果然人要衣裝啊!看著她這一身,很難想像,平時在家她總是蠟黃著臉,踩著塑膠拖鞋啪嗒啪嗒滿屋子跑的樣子。

 

(作者/陳名珉:畢業於金斯頓大學插畫所,是個動作慢、想得慢,吃飯也很慢的慢吞吞小姐。平時窩在臺北的微型工作室畫畫、寫字,偶爾旅行。喜歡參與各種形式的插畫、藝術合作,著有《慢吞小姐的倫敦插畫生活》與繪本《我是一顆小星星》。)

 

>>>>本文出自《我媽的異國婚姻》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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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並授權刊登,不代表TVBS立場。

作者

書是活的

書是活的,他走出來貼近你。 而他不在乎你在背後談論他東長西短, 他也不在乎你劈腿好幾本。 這是一種愛吧。 我這個人啊,一講到閱讀,人都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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