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
- Apr
- 2018
▲示意圖,非當事畫面/ShutterStock/版權所有,嚴禁轉載
溝通無效,她堅持要離婚。
事情來得有點突然,完全沒有預兆。三個月前的某個晚上的餐桌上,小鷗冷不防蹦出一句:「大偉,我想離婚。」
「小鷗,如果妳覺得我哪裡做不好,我可以改,但是不要輕言離婚好嗎?」
「你沒有做錯任何事情,是我覺得,我們好像不適合當夫妻……」
「覺得?什麼叫做覺得?」
我一時之間有點無法接受,一直追問到底為什麼?但小鷗就是給不出一個可以讓我服氣的具體答案。
也因爲答案很空泛,所以我真的不知道我做錯什麼?哪一點惹小鷗不開心?我能夠改變什麼?怎樣才能不讓這個家四分五裂?
結婚六年了,我跟小鷗說好不好、說壞不壞,就是過著很「生活」的「家人互動模式」,也生了芬芬和芳芳兩個可愛的女兒。
也許,工程師的性格與工作,讓我不是很會搞笑,不太會說好聽的甜言蜜語,但是該負的責任、該盡的義務,關於照顧這個家該做的,我一樣沒少!為什麼,小鷗瞬間就想讓一切瓦解?
究竟出了什麼問題?
「妳這樣要跟我分開,那芬芬和芳芳怎麼辦?」
「我也很捨不得芬芬跟芳芳。我們還是家人啊,我們可以共同撫養他們,只是我希望我們各自保持自由的空間。」
同事之間,我看到的離婚案例也不算少,但是我很少看到,身為媽媽的角色,寧可這樣跟孩子分開,也堅持要離婚的。
除非有其他特殊的原因。
「會不會是小鷗有新的對象?」一路聽我吐苦水,三杯黃湯下肚後,哥兒們冠豪用律師般的犀利,直指問題可能的要害。
「我也想過這問題,但我寧可相信不是。」
事實上,之前小鷗到醫院動了一個小手術,儘管那時小鷗一直跟我說,她可以自己回家,要我放心工作,不過我放不下心,還是請了幾個小時假,提早下班去醫院接她。
到達病房的時候,看到有個男生在病床邊陪著她,兩個人有說有笑,看到我進來還有那麼點尷尬。
送男生離開的時候,我們交換了名片,才知道原來他是小鷗的高中同學,我知道,他也是她的前男友,初戀,還有「第一次」的對象。
「謝謝您特別來看我們小鷗,您也不必擔心,我會好好照顧她。」
我刻意用敬語,還在「我們」兩字上加重語氣,有種宣示主權的意味。
我不是沒有懷疑過,小鷗跟這位高中同學,還是其他誰誰誰,有可能出現超越友誼的情愫,但是工程師的性格,讓我始終堅信,事情倘若沒有證據證實,就不該當作它存在。
「小鷗,如果妳有其他喜歡的人,妳可以老實跟我說。」出院那晚,我憋不住,還是問了出口。
「你想太多了。宇翔就是我高中時的同學,在做業務工作,今天剛好連絡上,聽說我在醫院,就彎過來看我一下,人家都結婚有兩個孩子了,別亂想好嗎?」
「我懂妳的意思。不過,妳也結婚有兩個孩子了啊,這也不代表不會想改變現狀呀。」我的邏輯算縝密,從學生時代打辯論出身的經驗,也讓我有時候說起話來,得理不饒人。
「你是想怎樣?我要跟你離婚,你就一定要幫我羅織一個外遇罪名嗎?」小鷗也火了,衝突一觸即發。
「沒事沒事,妳別生氣,我沒有別的意思。」
這種時候,我除了退,也沒有別的辦法。畢竟,想離婚的是她,想挽回的是我。這時候的任何衝突,對我都沒有好處。
「把拔馬麻,你們不要不高興了好不好?」五歲的芬芬張大眼睛,似懂非懂地在旁邊撒嬌,一歲多的芳芳則安靜地在一旁玩她的小娃娃。
看著還氣嘟嘟的小鷗,跟無辜的芬芬芳芳,我無奈地笑了一下,安撫著小姐妹,內心卻在淌血。
她真的這麼想要離開這個家?
跟我「溝通」的這三個月,小鷗下班常說要去找閨蜜佳佳聊天,通常一去就是一晚上,有時帶芳芳一起去,有時一個人去;剩下時間,她在家也沒什麼好臉色,通常就是自顧自照顧孩子。
對我,則是一貫的冷淡,表情冷淡,言語冷淡,一談起事情來,就是一副「拜託你同意我們離婚好嗎」的姿態。
三個月下來,說實話我也覺得累了。雖然在她面前,我還是努力擺出「好丈夫」的態度,幫忙料理小姐妹,幫忙洗衣洗碗煮飯做家事,可是,當你不管怎麼做,換來的都是冷冷的回應時,我相信任誰也無法長久忍受這樣的狀況。
我認真思考小鷗的離婚建議。
「哥,你怎麼不去搜集一下大嫂在外活動的證據?如果你能掌握她出軌通姦的證據,你可以告她,讓她跟對方吃上官司,也可以不同意離婚,讓她無法輕易得逞啊!」冠豪理性地分析著我的狀況,就像面對一般的當事人,差別只在我沒付律師費。
「這樣有意義嗎?」我心灰意冷,淡淡回絕冠豪的好意:「如果對方的心已經不在你身上,硬拉著對方,不讓她離開,對彼此都沒有好處啊。」
「你這樣說是沒錯啦,但是你甘心嘛?這樣不明不白地讓老婆離開?讓姦夫淫婦爽爽在一起?」這時的冠豪,已經失去律師的理性,完全變成我兄弟的豪氣。
「喂,大律師,你講話注意一點,這樣講被聽到,人家可以告你的!」再怎麼樣,好歹我跟小鷗也是夫妻一場,我也沒有不愛她、想離開她的意思,聽到冠豪這樣用詞,我也不開心。
「哥,你醒醒吧,你不是要證據嗎?其實兄弟我已經私下幫你掌握證據了,所有時間、地點清單、照片都在裡面,你自己看吧。」冠豪遞給我一個A4大小的黃色牛皮紙袋。
幾天之後,我約小鷗到區公所見面,我同意簽字,結束這段婚姻關係。我要求保留部分財產,以及孩子的共同撫養監護權。
那天,看著小鷗俐落地簽字、瀟灑地頭也不回離開區公所的背影,彷彿放下了一個心中的大石頭,我終於忍不住流下眼淚,是為自己覺得不值得?還是慶祝自己同步重生?
總之,也希望她不論基於什麼原因,我同意離婚的這個善意,能幫助她未來過更好的日子,所謂能夠「為自己活」的人生。
下午,窗外下著毛毛雨,我跟小姐妹在家裡,玩起「碎紙遊戲」。
「芬芬,妳幫把拔把這些紙,放進機器裡。妳看,放進去之後它就會變成一條一條的喔!芳芳,妳在旁邊跟我一起看著姊姊弄,像做麵條一樣,很好玩的。」
我們一起處理掉很多過時的文件,包括那天冠豪給我的那包,所謂裡面有著前妻「出軌證據」A4牛皮紙袋。
我始終沒有拆開。因爲,裡面是什麼,其實一點都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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