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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4
  • Dec
  • 2017

邱立委『議瑩』徐永明,合理嗎?

作者 吳馨恩

2017/12/04 18:12
圖片來源/翻攝自邱議瑩臉書

今天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今天舉行聯席會議,審查《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時代力量黨籍徐永明立委不滿民進黨以多數暴力強行通過限制每人發言六分鐘的規範,於是當場回應召委林靜儀「為什麼有委員可以講2小時,其他委員只能講6分鐘?其他委員有比較小嗎?」

 

便有一名記者在臉書上發表「今天主題,立委比大小」的動態,民進黨籍的邱議瑩立委便在下方公然寫下「這個問題要問他老婆,主席無法回答」、「在立法院比大小很沒有水準!」等充斥性暗示與侮辱意味留言。

 

許多網友表示「別人在審勞基法,邱委員卻在那邊『議瑩』,只能說實在很有水準。」、「男的回這種內容絕對變性騷擾沒格調。」

 

事實上,邱議瑩立委並非單純只是「人如其名」,法律或社會道德都未禁止任何人在私底下意淫他人,邱議瑩立委的行徑早已觸犯了《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二條第一點「敵意環境性騷擾」之規範:

 

“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且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七條申訴救濟之規範:

 

“受僱者或求職者因第十二條之情事,受有損害者,由雇主及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雇主證明其已遵行本法所定之各種防治性騷擾之規定,且對該事情之發生已盡力防止仍不免發生者,雇主不負賠償責任。”

 

圖片來源/徐永明臉書

 

縱使邱議瑩立委真對徐永明立委產生性衝動,或是真好奇徐永明立委的身體隱私特徵,也應該管理好自己的言行舉止,不該做出此種侵犯他人身體自主權及人格尊嚴的淫行。

 

況論邱議瑩立委身為一名執政黨的立委,實在對大眾,尤其是兒少做了最錯誤的示範。

 

 

昨日是前民進黨婦女部主任彭婉如女士遺體被發現第二十一年,然而民進黨上任至今已發生多起違背性別平權、性騷擾事件。

 

無論是內閣性別比倒退至威權時期,勞基法修惡使職業女性蠟燭兩頭燒,行政院官員性別錯稱唐鳳政委,陳明文立委肢體性騷擾張花冠縣長,又或者這一次邱議瑩立委對徐永明立委的言語性騷擾事件,都令人對民進黨感到心寒。

 

若民進黨真要以性別平權的進步價值自居,則應該肅整黨內性別歧視、性騷擾的歪風,落實教育與懲處責任。

 

更可以趁著勞團「恢復七天假的訴求」,回應婦女新知基金會呼籲,將追憶彭婉如女士的「1130台灣女權日」列為國定假日,落實轉型正義與性別平權。

更新時間:2017/12/04 18:12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並授權刊登,不代表TVBS立場。

作者

吳馨恩

一名跨性別女子(出生時登記為男性,生理陰陽人,心理認同是女性,青春期開始以女性的身分生活),自幼因跨性別身份遭受兒虐與家暴,14歲家暴逃家被性侵害,16歲從第二志願高中因校園霸凌休學,因緣際會踏入社會運動,喜歡閱讀女性主義,在台灣致力推動反暴力的跨性別運動與婦女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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