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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ov
  • 2017

失焦的酒駕事件,女性的社會3權誰來維護?!

作者 吳馨恩

2017/11/16 16:30
圖片來源/TVBS資料照片

於金錢豹酒店工作的顏姓女子,凌晨一點下班後,酒駕撞死了一名烘焙業的陳姓男師傅,不僅媒體大肆報導,也引起網路大量的撻伐,許多網友紛紛灌爆她的臉書。

為了避免誤讀,筆者先在此嚴正譴責酒駕行為,但真正的女性平權,不是只有在女性成功或受暴時才需關注,是連女性犯錯犯罪時,也要保障她們不會受到不平等的對待。

獵女巫心態

 

多數酒駕都是花天酒地的男人犯下,酒駕肇事幾乎都是男性所為,可是這麼多酒駕社會新聞,除了之前著名的葉少爺事件,幾乎看不到如此大規模的撻伐聲浪。

更別說灌爆她臉書、攻擊她家人、散佈她上班照片,這不免跟她的女性身分,或更精確地說「酒女」身分有關,獵女巫心態依舊深植人心。

女性飲酒權

一直以來,飲酒被視作男性特權,社會經常對女性飲酒抱持更嚴厲的負面態度,認為在外飲酒有損婦道,即使慘遭撿屍強暴,都被視作自作孽。

這次事件中,真正該被譴責的是「酒駕」,而非「女性飲酒」行為,更不是她的「酒女」身分,可社會風氣並非如此,但若換作是個男人,即使他酗酒毆妻,大眾也只會撻伐他「打老婆」的暴行。

女性駕駛權

與女性飲酒權利類似,女性的駕駛權也是被壓抑貶斥的,這次事件不乏有人羞辱她為「三寶」,一種用來指控女性不擅駕駛的侮辱詞。

然而,酒駕肇事與「駕駛技術」毫無關係,更別說大多數的交通事故肇事者是男性,即使再怎麼擅長駕駛的專業司機,也可能酒駕釀禍,更不能合理化酒駕行為。

女性夜行權

男人酒駕時,我們可以指責他:「為什麼不搭公車/計程車?」可換成女性,尤其是半夜下班的酒店小姐時,如此的指控就顯得不食人間煙火。

11月30日是「台灣女權日」,為了紀念21年前搭上計程車慘遭強暴謀殺的彭婉如女士,當年婦女團體還號召了「女權火照夜路大遊行」照亮台北市的夜晚,力求女性夜行權。

勞基法有規範女性大夜班,必須備有女生宿舍與交通工具接送,身為高風險職業(酒醉夜歸、客人跟蹤、歹徒劫財劫色目標)的酒店,大部分都會負責小姐上下班接送,何況是台灣最高檔的金錢豹,這一次怎麼沒有做到確保呢?

圖片來源/TVBS資料照片

社會對邊緣女性的殘酷

 

當媒體不斷深化「八大行業女性」酒駕撞死「正當職業男性」的時候,酒駕問題早已失焦,社會對酒女的鄙視心態混雜了大半,每每社會邊緣族群犯罪都是如此。

而因此案件更加熱議的鞭刑議題,與酒駕犯並列的罪犯就是性侵犯

然而台灣社會只有在受害者是良家婦女、無知少女時,才會出來為受害者討公道,偏偏最容易被性侵的,就是這些人們口中的酒女、妓女、變性人跟外勞等邊緣女性,她們的遭遇卻非常地乏人問津,更別說主持正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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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並授權刊登,不代表TVBS立場。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並授權刊登,不代表TVBS立場。

作者

吳馨恩

一名跨性別女子(出生時登記為男性,生理陰陽人,心理認同是女性,青春期開始以女性的身分生活),自幼因跨性別身份遭受兒虐與家暴,14歲家暴逃家被性侵害,16歲從第二志願高中因校園霸凌休學,因緣際會踏入社會運動,喜歡閱讀女性主義,在台灣致力推動反暴力的跨性別運動與婦女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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