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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5
  • Apr
  • 2017

【加班不給錢】老闆:用產出衡量你的價值,不是時間!

作者 尚恩

2017/04/05 10:56
▲圖片來源/《上班族》劇照

各大公司老闆對一例一休真的是恨之入骨,工商總會也頻頻想出各種荒謬絕倫的理由來反對一例一休,好像一例一休可以有把台灣擊沉的破壞力。

但在一間小型媒體公司的朋友史迪夫轉述他老闆的發言,才真正展現慣老闆們的恥力無下限。

 

在會議上老闆用義正嚴詞的口吻批評一例一休,他認為員工的薪資不該是用上班時數來計算的,而是一位員工的產出以及對公司的貢獻。一例一修法案是「影響台灣進步」、「傷害台灣經濟」。

台下的員工大概沒想到老闆可以把這種荒謬的邏輯講得理所當然,但我猜想也沒人敢問「親愛的老闆,不是用時間,那你是用什麼來決定我該拿這副德性的薪水?」

●接案型公司的原罪,永遠是客戶的狗

這麼公開拒絕給付加班費的情況還真是聞所未聞,但這在「接案型公司」其實並不是特例。所謂接案型公司,就是接受公司客戶的委託,承接特定領域(公關、廣告、會計、IT等等)的案件並收取費用。

大部分的接案型公司(除了赫赫有名的管理顧問公司)的起薪都慘不忍睹,因為案量每年起伏不定,且客戶不太了解公司的專業,對公司的好壞、強弱沒有辨別的能力,價格也就在激烈競爭之下節節敗退。

即使市況連續幾年大好,也有可能因為外在環境改變而讓客戶本身的預算萎縮,讓外包商跟著喝西北風。在收益難以預估的情況,當然也就不敢承諾員工較好的薪水。

同時這些接案型企業也是惡名昭彰的工時長。因為公司這麼倚賴金主客戶的青睞,客戶的要求就少有反駁的餘地,時常要配合許多額外的要求、交件時程卻絲毫沒有寬讓,一到產業旺季,早上9點進公司,凌晨2、3點下班回家洗洗睡,連續1、2個月,甚至連續半年這樣的生活是稀鬆平常。朋友史迪夫連續工時的極限也屢屢開了我的眼界。

額外的工作不一定可以跟客戶額外索取費用,即使收錢了也不可能進得了員工的口袋。你會因為狗聽話而多賞塊骨頭給牠,但客戶跟老闆不會。

「加班費」這個字就跟「鬼」一樣:很多人聽過,但沒幾個人看過。「休假」就像把雙面刃:出去玩得當下無憂無慮,但出發前與收假後,就要奮力加班完成分內的工作,甚至有些人十幾天的年假就這樣付諸流水。

●跳槽!換我折磨別人!

所以除非是對這些相關領域具有「濃厚、莫名、無以明狀、歇斯底里」的興趣,或非常安逸於穩定(加班、趕提案、應付客戶)的生活,不然少有人能夠長期(5年以上)待在接案公司,甚至以此為職志。

但這些公司領域的專業技能絕對是橫掃那些一開始就進入客戶端的人,所以多數人都會選擇累積經驗並爬升到不錯的職稱後跳槽到客戶端,除了享受正常的待遇與逃離非人的生活,也因為待過外包商,所以往後跟外包商(很可能是老東家)的溝通上會更加順暢。

 

而外包商就很怕遇到這種之前待過外包商的客戶,因為他們太熟悉運作流程,讓外包商做事情少了些彈性,價格也就更被砍的刀刀見骨(雖然很多客戶沒待過外包商,但也是把價格砍到穿越地心了啦)。

●走出這裡,拿著專業走出這裡

穩定待在接案公司完全無法存錢,求溫飽、求奉養老母妻兒就是極限,要想過正常或更好的生活都得走出去,拿著自己用肝、用生活換來的一點點專業,去更惜才的公司、工作環境更友善的國家。

但因為如此,讓接案公司一直有人才短缺、專業能力斷層的問題,說得簡單點是影響到個別公司的發展,但說得嚴重點,是台灣在這些領域發展、擴大的機會就被這些專業人士一個個帶向海外,或是帶到甚至會讓這些領域萎縮、磨耗殆盡的客戶端。

確實員工的價值該只不是用時間來衡量,之所以企業雇傭制度會發展成用時間來算薪水,的確只是因為這是最簡便、方便理解的方式,但是如果現在的薪水必須讓員工犧牲生活、家庭,那是不是老闆你的方式也該改改了?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並授權刊登,不代表TVBS立場。

 

更新時間:2017/04/05 12:14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並授權刊登,不代表TVBS立場。

作者

尚恩

喜歡用開放的態度討論一切,相信透過思考與閱讀能夠讓世界更美好,讓邏輯與理性能夠引領自己做出對的事,並讓自己有一點點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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