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
- Aug
-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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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按此>>鄰居是親骨肉?(上) 兩個家庭,一場12年的錯誤...
鍾仁興夫婦與李志雄夫婦陸續走進市場二樓的銀樓小鋪。鍾仁傑起立相迎:「二哥、李先生,請坐。」小店擠了六個大人,顯得擁擠。店外還跟來了李冠宇、李冠鈞兄弟。
李冠宇與鍾志豪先被大人叫進去,小鍾叫兩人並肩站著比身高。鍾志豪心裡不服氣,他讀國小,李冠宇讀國中,當然比他高。然後是李冠鈞和鍾志龍被叫著進去比身高。鍾太太阿好打發小孩出去玩:「阿豪帶弟弟在二樓玩,等一下叫你們再進來。」
桌子上擺著李冠鈞的出生證明、驗血報告、李家三人的DNA鑑定報告。六個人臉色凝重,低聲交談。李志雄邊說邊搖頭,鍾仁傑聽了頻頻點頭,心情愈來愈沈重;李太太林彩霞、鍾太太陳美好與二嫂竊竊私語:「就是那麼剛好差兩天…,真是夭壽的護士……」、「醫生真的太草率,接生後沒有馬上為小孩驗血,也沒有綁識別環…真的是。」
「雖然看起來很像,為了慎重起見,我認為還是再驗一次,你們兩對夫婦和兩個小孩,六個人交互鑑定彼此有沒有親子關係,這樣最準了。」小鍾說:「結果出來以前不能說,就算結果真的如我們想的一樣,暫時也不能說,我們要想想辦法,慢慢讓他們熟悉彼此的家庭,再慢慢換回來。」
一個是自己的骨肉;一個是朝夕相處十二年,一暝一吋拉拔長大的孩子,都有難以割捨的骨肉之情。這件事快不得,只能慢慢來。
「太離奇了!太意外!太巧合了!」十二年前抱錯嬰兒,竟能在市場團圓,這是我從法院確認親子關係訴訟上所看到,孩子要認祖歸宗的消息。至於,抱錯嬰兒的原因?兩家人為何身處同一個市場,卻十二年來不知親生兒子就在身邊?法院的人都說:「不知道。」
李家、鍾家養了十二年,才發現錯養別人的小孩,男孩與扶養家庭父母、兄弟姊妹的感情如何割捨?父母發現自己的小孩流落在外,怎忍心讓他再待在別人的家庭?如果雙方家境貧富懸殊,會不會影響兩名男孩回家的意願?男孩如何面對自己換姓改名?一連串的疑問在我心中盤旋。我從庭期表抄下原告、被告姓名,設法找線索。
我先去市場樓上小吃部吃麵,結帳時向老闆打聽此事,並出示兩名當事人的姓名。老闆搖頭說:「不知道耶,沒聽說這種事。」老闆接著拿出管委會發的攤商名冊,名冊內沒有這兩個名字。
再到樓下買一包綠豆問老闆娘。她說:「有耶,好像是兩年前的事,不知道是哪一攤的小孩。」她好心幫我向隔壁賣南北雜貨的攤商打聽,「有聽說這件事,後來沒下文。」果然真有此事,我精神大振。
之後兩星期,我常去這個市場吃午餐、買東西,東問西問。一名花店老闆娘指著一家水果攤:「你問那家,他是賣魚家男孩的舅舅。」
我提著花束去買水果,結帳時問老闆娘此事,她遲疑了一下,喊她的先生過來。水果攤老闆拿著我的名片,一聽問題就皺眉:「我不知道啦,沒什麼好說的。」轉身就走。我從水果攤老闆臉上的表情看出來,他確是男孩的親戚,「原來是賣魚的。」
我到賣魚區幾家魚攤前打轉,始終開不了口。我擔心恰好問到當事人馬上遭拒訪,打草驚蛇,要再採訪就難了。這是事關兩個才13歲少年的巨大轉變,如果是我的小孩,我一樣謹慎以對,守口如瓶。
以初步得到資料向承審本案的法官查證。他看看我出示的人名,聽我說完不完整的片斷情節,始終微笑以對,沒有回答。但他的笑容包含肯定與讚賞。我找對人了。
「你現在要寫嗎?」他停了一下說:「《XX時報》的柯懷明也知道這個案子,你們要寫就等宣判後再寫,可以嗎?」
「喔,是嗎?」我有點氣餒,原來柯懷明也知道。我遲疑著不如該回答,我轉移話題:「什麼時候宣判?」
「下個月10日。」他說。 「結辯了嗎?」我追問。他笑而不答。
家事、民事訴訟案件,如果證據明確,當事人雙方沒有太大爭議,一般都是結辯後幾天宣判。依此推算,下個月10日的前幾天會開結辯庭,我還有機會堵到當事人採訪。我天天留意貼在法庭門口的庭期表。
宣判前五天。
上午9點20分我到家事法庭,赫然發現李家、鍾家的結辯庭已於早上8點30分開庭,9點結束,現正進行第二庭。我懊惱不已,向報社回報。組長說:「宣判前一天發稿。」
「但是,法官希望宣判後發稿。」我解釋:「因為法官說,《XX時報》柯懷明也知道此事,要我們宣判後再發稿。」
「你答應法官了嗎?」長官問。「沒有。」
「你跟柯懷明約好一起發稿嗎?」組長問。
「沒有,偶爾在法院碰面時,我沒提這件事,柯懷明也沒說。」我忐忑不安:「我猜,法官應該跟柯懷明講過,我也知道這個案子。」
「法官在意的是報導寫出或猜測判決結果,我們只要不寫、不猜判決結果就不犯法。」組長再問:「柯懷明會不會提前一天發稿?」
「我不知道,如果我問他,恐打草驚蛇。」我心跳加速。「如果他提前發稿,你不發稿,你就漏了大新聞。」組長說:「你要怎麼辦?」
我一時語塞,心中七上八下難以決定。提前發稿,我好像「沒有道義」;但轉念一想,組長說的沒錯,我未答應法官宣判後發稿,也未與柯懷明約好一起發稿,沒有什麼可以拘束我的。更重要的是我漏不起這則新聞。
「防人之心不可無,這就是競爭。」組長顯然知道我在顧慮什麼,他說:「要是我,我就先發,你的消息是他告訴你的?。」
「不是。」我回答:「我先問到輪廓再向法官查證,法官才說柯懷明也知道此案。」
「既然消息是你自己找的,不是柯懷明告訴你的,這還有什麼好考慮的,先發。」組長強調:「先下手為強,這就是競爭。」
宣判前三天。
我終於查到李家的地址。我去李家門口等了一個多小時,炎熱的太陽幾乎把我烤焦。燠熱難當,想放棄之際,一個男子開著小貨車在李家門口停車。男子年約40歲、頭髮茂密,高瘦,穿淺藍色polo衫、腳上套著雨鞋,男子走到貨車後方搬下一個魚簍。我確定他就是賣魚的李家父親李志雄。
「李先生您好。我姓劉,劉峻谷……」我趨前遞名片自我介紹,並說出兩名少年的名字:「法院後天就要判決了,您一定很高興,小孩可以認祖歸宗了。」
「是啊!也進行了一段時間,該宣判了。」李志雄高興地說。
「鍾志豪已經跟你們住了嗎?」我直接問。「沒有…,有…,這半年兩個小孩,在兩家來來去去,慢慢適應中,等時機成熟再換回來。」李志雄說。
「當時驗血結果一出來,您有嚇一跳嗎?」我說。「何止嚇一跳。」李志雄大聲地說:「心中的震驚,無法形容。」
「當時為什麼會抱錯?」我進一步問。「啊,嗯…,這個。」李志雄起了戒心,「現在不方便說,謝謝關心。」
「有向診所求償嗎?」我再問。 「有在進行,但不好說,好不好。」李志雄提著魚簍進屋。
宣判前二天。
我請攝影記者拍攝李家的魚攤和二樓的銀樓小店。我則去王婦產科診所採訪。婦科診所現已轉型為整型、美容診所。王醫師原以為我要採訪美容醫學,一聽我問這個案子,他臉一沉:「過去了,不想再提」、「這是一件悲劇,沒有人希望遇到這種事,過去就讓它過去。」拂袖而去。
宣判當天。
上午10點,法院門前,電視台的衛星轉播車一輛接一輛排列在路邊,電視台記者的筆記板夾著我的報導,帶著攝影記者到市場猛拍李家的魚攤和鍾家的銀樓小店。兩家都歇業。市場管理委員會總幹事出面說明:「確有此事,因為是私事,管委會不便過問。」
下午5點,十多台攝影機排列在法院發言人辦公室。發言人、襄閱庭長大聲唸出判決結果:「經DNA親子鑑定,鍾姓少年是李家的兒子、李姓少年是鍾家骨肉。」
我在法院走廊遇到柯懷明,擠出笑容向他打招呼。他鐵青著臉端著杯子假裝沒看到我,閃進一間檢察官辦公室。我看著柯懷明的背影,了解他的感受。他一定認為我在背後開槍,不守信用,不顧道義搶獨家,令他無法向報社交待。我只能在心中對他說:「抱歉,是我搶先了,你並沒有漏新聞。」
法院宣判後,李、鍾兩家立刻拿著判決書到戶政事務所,為兩名少年換姓改名,認祖歸宗。
多年後我重新回到市場,當年13歲的少年現都已長大成人。回到李家魚舖的鍾志豪已經二專畢業,入伍服役;李冠鈞換回鍾家後,度過了一段不適應期,後來在兩家的媽媽努力下,協助他克服困難,融入親生家庭,現在就讀嘉義一所大學四年級。
「剛開始不適應新環境是難免的事,現在他們兩個都很好。」邊照顧魚攤邊跟我話家常的李太太林彩霞笑著說:「我找回兒子,還多得一個兒子,天底下有比這更好的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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