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6
- Mar
- 2018
▲圖片來源/轉自換日線
(作者/《換日線》讀者太太/英國職場放大鏡:英國人妻讀者太太 Mrs Reader,土生土長台北人,2011 年移居英國,與老公 Mr Reader 育有一子。國立政治大學社會學系、上海復旦大學新聞研究所畢業,當過 5 年記者、2 年精品公關。
目前定居英格蘭中部,任職整合行銷公司客戶經理,同時為求職網站 mit.Jobs、《30+BLOG》駐英國特約作家,撰寫關於職場、親子、生活的跨文化社會觀察與現象解析。 )
日前,臉書上出現一則部落客公開貼文,內容是一位母親頗為自豪地分享自己的「育兒之道」,並且說明了自己對於孩子隱私權的想法。
結果貼文一出,引發了許多網友熱烈討論,在5,100多個針對此文所發出的臉書反應中,有2,300多人表示「憤怒」,認為這位媽媽的做法偏頗,有網友則覺得她利用宗教「洗腦」小孩很不可取。
但更多的討論是聚焦在「隱私權」上。
許多同樣身為媽媽的部落客也發表自己關於孩子「隱私權」的想法,有人引用法律條款(《民法》第1090條)說明「即使是父母,對小孩的權利也應有所限制」。有人以自己的親身經驗為例,說明如何在「隱私權」與「監護權」間取得平衡。
(其實關於「孩子隱私」的暴露程度界線,與此次相似的討論與爭議,在過去也發生過多次,諸如:有「親子專家」全程讓未成年孩子在鏡頭前直播與家長對話及哭泣的畫面。
有藝人為了「教育孩子誠信觀念」,破壞孩子玩具後並將照片、故事貼上網路;有明星父母找孩子一起拍攝實境節目,讓孩子洗澡裸露的畫面「上電視」⋯⋯等。)
作為一個在英國當了4年半家長的媽媽,我其實不想評論其他家長管教小孩的方式,畢竟育兒本來就沒有「聖經」或「教科書」可以參考,我也願意相信,大部分的父母都是用「他們覺得對孩子最好的方式」在教育下一代。
但我想借由分享以下兩個我在英國遇過的育兒「文化衝擊」(culture shock),提供大家幾個不同的思考面向:
Shock 1:認真傾聽的父母和獨立思考的孩子
眾所周知,「天賦人權」的思想來自西方的古希臘哲學,自文藝復興以來,成為西方法律與政治思想的重要議題,時至今日,西方社會對人權的重視除了反映在法律條款中,整個社會的文化脈絡與價值體系也都是圍繞著一個中心思想:
「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且都享有不可剝奪的自然權利」(一般指生存平等權、生命權、自由權、幸福權以及財產所有權)。
在這種社會風氣下,在歐洲許多國家,連續殺人犯都有(不少台灣人眼中「過度的」的)人權,未成年人當然就更不用說了──
他們絕對不會是父母的「資產」,他們可以有和父母不一樣的想法,他們的意見也會被尊重,因為父母的責任是「監護」,但不是「控制」。
而為了培養這種個體獨立的意識,英國社會從孩子很小時就會借由各種機會教育,訓練孩子獨立思考的能力,譬如打從小犬「龍包哥」有表逹意見的能力起,無論是在幼稚園和老師互動,還是和我們一起參加社交活動。
都常見大人們問他問題,要吃什麽、要玩什麼、覺得哪個比較好、為什麽這様覺得⋯⋯等等,完全不會因爲他才是個剛學會說話的「屁孩」,就忽略了他的想法,或是理所當然地預設父母的意見就等於他的意見。
漸漸地,現在4歲半的龍包哥,雖然去年9月才開始正式上學,卻已經很會發表自己的意見,也非常喜歡參與大人們的對話,常常見到他在晚餐桌上加入我和老公的對話,「插播」他對於這個主題的想法──
儘管大部分都是童言童語,我們也都會認真傾聽,讓他知道自己的意見受到重視。
偶爾他會和我們「意見不合」,但我也能從他的言談中了解到他的思路,對我來說,這種可以獨立思考,並懂得將想法表達出來的能力,比在學校學的任何學科都重要,因為它關係到人格的養成,以及對知識的理解與邏輯判斷等能力。
我不清楚發文的部落客媽媽,是否有仔細聆聽孩子的想法,但文章結尾她似乎很滿意孩子們被自己的理論說服了,而不是尊重孩子和自己有著不一樣的想法,或是爲了孩子有獨立思考的能力而高興。
我想,這大概是所謂「東西方育兒觀念」最大的不同之處之一:
東方文化下的父母,多傾向要求孩子順從他們的想法,因為「孝順」仍是最重要的美德,而且「孝」的第一步就是「順」。
西方父母則多鼓勵孩子獨立思考,不會把自己的觀念全盤複製給下一代,而且相對尊重孩子和自己有不同的觀點。(當然,不是所有的東西方父母都有此差別)
Shock 2:從小培養隱私權與身體自主權的意識
你也喜歡在臉書或其他社群媒體上,「曬」自己孩子的照片,或親戚朋友的子女照片嗎?
在亞洲,這或許是「父母/阿姨叔叔/祖父母的日常」,但在歐洲,這卻是件需要格外小心處理的事:
因為許多歐洲父母堅持不讓自己的孩子的社群媒體上曝光,除了安全的考量(因爲歐洲時有所聞戀童癖在網路上盜圖的新聞;或是因為智慧型手機的照片自動定位功能。
或是因為使用臉書的打卡功能,無形中曝露了孩子的行蹤,造成小朋友被人口販子綁架的新聞)──基於對孩子隱私權與肖像權的尊重,更是讓許多父母堅決不「曬孩子照片」的理由。
記得在幾年前,我就曾經被英國同事挑戰,問我在臉書上放「龍包哥」的照片,有沒有事先徵求他的同意?
那時我非常震驚,因為老實說,過去我從來沒有思考過這個問題,直到被同事這麼一問,我才開始反省,並和龍包哥討論,介不介意媽媽把他的照片放到網路上?
懵懂的他,雖然或許不太明白這個問題背後的重點,但至少在我的仔細說明後,他知道自己有權利決定自己的照片在哪曝光、要不要曝光。
同事的這個問題,完全建立在前一段説的「天賦人權」思想基礎上:
因為孩子雖然還未成年,但仍然有被西方人視為是「自然權利」的人權,而隱私權作為一種基本人格權利,保障了每個人對自己的隱私是否向他人公開,以及公開的人群範圍和程度等。
有自己做主的權利,自然也應該是孩子享有的權利之一,這和引發熱議的部落格貼文中提到,「也是因為爸爸愛你,所以願意尊重你的隱私」,兩種觀念顯然是平行時空:
前者認為隱私權是每個人生下來就有的天賦人權;後者則把隱私權歸類成父母因爲愛而給予子女的「恩典」,孩子不該「take it for granted(視為理所當然)」。
在西方社會,隱私權除了是基本人權的一環,提早建立隱私權的意識,也有助於發展身體自主權。
「龍包哥」剛進學校不久,老師就有在課堂上特別介紹「Privacy」是什麼,並用讓小朋友容易理解的方式,說明只要是在內衣內褲裏的身體部分,就是不應該隨便向外人展現、或被外人碰觸的隱私。
如果有任何人(包括親近的家人)以不正當的理由要求看或觸摸你的隱私,一定要嚴正拒絶,並且向老師或父母報告。
作為一個土生土長的臺灣人,從小讀的是《論語》與《孟子》,我非常熟悉東方式的「由上而下的權威」,但在英國生活的這幾年,西方式的「尊重個體」思維,也為我開啟了另一扇窗。
我覺得兩者都有其可取之處,很難下定論説哪一種育兒理念絕對比較好,只是我覺得為人父母應該要了解,你怎様教育你的孩子,你的孩子就會變成怎樣的人,並極有可能用這種方式教育他的下一代。
所以,如果你覺得孩子不該把隱私權「take it for granted」,或應該總是順着父母的意見,最好不要有不同的想法,那也請準備好承擔這種觀念導致的結果。
以上兩個心得分享,提供給同樣為人父母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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