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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5
  • May
  • 2015

當志工適合化妝嗎?不管別人尊不尊重我,我尊重自己!

作者 Miss Yaya

2015/05/25 16:43

(作者 / Miss Yaya ) 

在網路上看到了很有意思的討論:當志工適不適合化妝? 
  
發問的是一位習慣化妝的女孩,兩年多前到東南亞的一個國家當志工,當志工時還是天天化妝。不希望因為化妝耽誤志工團體行動的時間,她每天特地早起準備,同團的另一個女生覺得很不滿,覺得她搞錯地方,不過都是私下跟其他團員說,沒有直接當面告訴她。 
  
她也感受到自己很異類,因為整團只有她化妝。但矛盾的是,她覺得自己做的事也沒有比別人少,更沒有因為化妝耽誤到團體的行程,希望大家給她意見。 
  
底下的討論分成兩派,一派挺她,一派噓她。 
  
-挺她的說,不要管別人,反正她並沒有影響到其他人,做自己就好。 
-反對的版友說,這樣觀感不好,去貧困的地方幫忙時,要考慮對方心情。 
-還有人說,什麼都沒有的地方的小朋友會自卑,這樣不好,如果她是當地人,會對她評價很差,覺得她很假掰,所付出的努力會被打折扣。 
-更有人說,她做志工只為滿足自己,一點同理心都沒有,這是一種高高在上的、施捨別人的感覺。她留下的爛攤子,還要讓其他人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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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說說我自己好了,我也是愛化妝的女生。 
  
台灣人不喜歡別人濃妝,所謂濃妝的定義在下眼線及眼影,這都是我長大慢慢從別人對我的反應中得知的。 
  
我的下眼睫毛長的很濃密,很多人誤會我有畫下眼線,更要命的是,我的右眼下睫毛處有一顆痣。從小,我常常聽到有人在我背後說:「那個女生很奇怪,幹嘛沒事頂著大濃妝下眼線,下眼線還畫到暈開,好醜。」恩,那個所謂的暈開就是我的痣。 
  
我的大學的實習督導,有一天誇讚完我的工作表現之後說:「當初我面試妳,還以為妳是草莓族,因為妳畫了大濃妝,還有藍色的眼影!跟妳相處才知道,原來妳這麼好用!」是的,除了天生的下眼線之外,我個人也是偏好「大濃妝」,喜歡眼影、喜歡腮紅。 
  
這讓我在生活中,常常被誤解,常常被說閒話。 
我從事精神障礙、老人服務的時候,還是會弄頭髮、穿的漂漂亮亮的,在同事群裡,看起來的確很異類。也正因如此,我也掀起了大家一起愛漂亮的風潮。離職之後,看到以前同事,她們都說:「妳不在,都沒有人一起討論衣服鞋子的話題了啦!也都懶散不打扮了!」 
  
打扮,也讓我差點去不了聖露西亞。 
行前訓練結束後,組織內部的長官直言:「我覺得妳每天打扮漂漂亮亮的,不適合做海外服務。」其他志工三五分鐘就完成的面談,我花了三十五分鐘在面談,長官們用盡各種方法勸退我。 
  
我的回應是:「謝謝你的意見,但我覺得我非常適合!」在我溫柔而堅定的堅持下,我最終仍獲取了這個機會出國服務。當然我了解組織可能有自己的考量,我了解我自己的能力跟狀況,我有把握說出「我非常適合」這句話。 
  
我尊重我與他人的差異性,我也同樣尊重每個人的差異性。 
每個人都是不一樣的,素顏美好,濃妝也美好。 
  
我服務的時候,想要化妝就化妝,不想化妝就素顏。我當地的同事,只有嫌過我樸素,倒沒有嫌過我化妝。 
女孩不分國籍都是愛打扮的,聖露西亞的女孩尤其愛打扮,她們最有創意的是編髮,將自己的頭髮編成各種樣式,但我都是很無聊的要不綁馬尾,要不放下來,她們常常問我,「妳為什麼不做頭髮?看起來好單調喔!」 
  
不要先去設想,當地比較貧窮所以自卑,不喜歡其他人化妝。同理心不是這樣用的,預設立場的認為對方比較弱勢不是真正的同理心。 
  
志工不需要去人性,當我保有自己的時候,我跟他人互動才不會失去主體性。 
不過聖露西亞實在太熱,妝容在戶外會瞬間融化,我最後也慢慢沒有化妝。高跟鞋跟漂亮的衣服,也因為我平常要教運動,要家訪走很長的路,也找不到機會穿。有朋友驚訝我去聖露西亞反璞歸真,洗盡鉛華。 
  
不管是天氣、環境,或是文化的差異讓志工決定不要化妝,那都是她個人在這個環境脈絡下評估做出的選擇。而不是「觀感不好」這種理由讓妳決定要不要化妝。 
  
「觀感不好」,又是誰的觀誰的感呢? 
  
說穿了,大部分是台灣人自己的社會觀感,或許這些服務對象根本就不這麼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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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有自己,做自己,要有被討厭的風險。 
他人有討厭你的自由,你有做自己的自由。 
  
人都不喜歡被討厭,所以很多人在成長過程中,慢慢失去了自己,忘了什麼是自己喜歡的,什麼是自己想要的,去妥協那些別人眼中認為好的價值觀。 
  
失去自己的想法,融入在社會的觀感裡面,會讓人比較自在,那也是一種人生選擇。但失去的自己很難再回來,這也是社會上大部分人普遍缺乏自信的原因,渴望被多數人認同,卻又擔心自己不被認同。 
  
如果,妳跟我一樣怎樣都要做自己的人,在這社會上會有很多人對妳有不同的意見,妳會生氣,覺得自己沒有妨礙別人,為什麼世界要這樣對妳;妳會懷疑,不曉得自己堅持的是不是對的。但這些都走過了之後,妳會自在,妳知道什麼是妳要的,什麼不是妳要的。 
  
我做自己,我尊重我及他人的獨特性。 
  
從事身心障礙服務時,我搞不懂一件事,為什麼大家會歧視身心障礙者,為什麼不能尊重他們? 
  
歧視有兩種面向,一種是排斥,討厭他們,希望自己的周遭不要出現這種人。 
另一種是弱化他們,覺得他們好可憐,什麼都不會,所以我好有愛心要去接納它們。 
  
不論是排斥或是弱化身心障礙者,都是把他們貼上了跟我們不同的標籤,所以才會去排斥,才會需要「有愛心」的對待他們。 
  
人生來就是不一樣的,每位身障者都有自己的獨特性,但也都跟我們一樣是人,我們要看到的是他們的獨特性及能力,而不僅僅是他們的障礙。 
這麼簡單的道理,為什麼推行起來很困難? 
  
我慢慢的明白,是因為我們自己都無法尊重自己的差異性,我們對待這些明顯「異常」的朋友,更無法去尊重他的獨特性,而是大大的貼上「障礙者」的標籤。 
  
如果我們能看到自己與他人的差異,相信自己有能力保有自己的獨特,才能夠尊重自己,尊重自己之後,能夠看見每個個體的差異,接著能去尊重每個人。 
  
做自己,不是盲目的死硬認為自己是對的,要求別人要配合我、尊重我、迎合我的所有需求。
  
做自己是更有意識的在生活,去看見自己與他人的不同,尊重彼此的差異性,表達陳述自己的想法及立場,並能去思考如何與他人協調。 
  
單方面的要求別人尊重自己、配合自己的人,不配說的上是做自己,只能說是自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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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並授權刊登,不代表TVBS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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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6/06/21 17:01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並授權刊登,不代表TVBS立場。

作者

Miss Yaya

  • 在思覺失調與老人服務的領域工作,因緣際會下,去了聖露西亞,跟台灣很像的一個海島,當了兩年的國際志工。回台後,辦100場講座《在另一個海島找自己》,走進台灣的角落,分享另一個海島的故事。現在去了另一個海島,東引,當國小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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