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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
  • Nov
  • 2015

監聽記者,那才叫惡意追蹤!│資深記者沒說的事

作者 蔡孟峰

2015/11/17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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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達志影像

 

(作者/蔡孟峰

監聽是警察偵辦案件時一種很普遍的手段,早期通信監察法稱之為「惡意追蹤」,雖然早都不是秘密,但警察單位並不希望媒體在撰寫破案新聞時,提到這個名詞,當監聽的對象就是記者時,並不代表記者就是案件的鎖定對象,反而是因為私人公器私用,惡意的濫權行為。

現在通訊監察法聲請監聽票與過去不同,早期是由警察機關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由檢察機關審批,所以檢察官具有相當大的權限,有時反過來,是檢察官主動要求警察執行監聽某支電話的通聯及譯文,當然在偵查不公開的保密原則之下,警察也不會過問監聽的原因。

90年代發生一起警察集體貪瀆的重大事件,現職或曾經任職某縣市的警察,不下數十人都被列為監聽對象,層級之高、範圍之廣,歷來罕見,唯恐消息走漏或有內部包庇之嫌,都由同一位檢察官指揮警察以外的司法警察官偵辦此案,整個警界風聲鶴唳,人心惶惶。

在尚未採取約談行動之前,記者如常與某些警察因為採訪工作需要,私下保持密切連繫,通聯記錄頻繁也相當正常,但也在不知情當中,成了被懷疑的對象,一併被掛線監聽,這位承辦的檢察官在分析監聽譯文交叉比對時,發現熟悉的記者與眾多被監聽的警察都有連繫,於是透過管道「暗示」。

因為貪瀆案尚未爆發,記者也不知為何也成了監聽對象,每日也如常使用同一支手機對外連繫,除了最多是警察以外,還包括因為幾乎每晚應酬都會接觸的酒店、夜總會業者和小姐們,以及邀約飯局的江湖人士,通話內容廣泛,明知已被監聽但仍不避忌。

在一位高階警官的婚禮上,記者遇上檢察官,除了寒喧敬酒以外,記者還希望從檢察官口中,套出為何要對他進行監聽的原因,檢察官雖然絕口不做正面回答,但從言談中透露記者的通聯對象與內容與案情都無關,並預告謎底即將揭曉,不到兩周,爆發警察集體貪瀆事件,記者才恍然大悟。

不過事後記者對於被監聽之事仍然耿耿於懷,要求檢察官要給個說法被拒,記者就曾經撰文探討檢察官濫權監聽的問題,雖然因為監聽的手段,在偵辦案件中是可以做不能說的秘密,但有侵犯個人隱私權之虞,當初因為貪瀆案的社會囑目性過高,而被忽略,但在後來的通信監察法修正後,也納入考量。

早期的監聽為何稱為惡意追蹤,所有檢警機關的解釋都相當模糊,因為都不希望揭開這個手段的神秘面紗,過去也常聽聞主跑某些路線的記者都會被監聽,是具有政治因素,但對於記者的工作性質而言,監聽的本質就是具有惡意。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並授權刊登,不代表TVBS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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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6/06/21 17:01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並授權刊登,不代表TVBS立場。

作者

蔡孟峰

盤根錯節的天下事,沒有密不透風的牆,記者尋找那一道光,不光責任也是義務。雜誌、報社社會記者出身,電視節目、記錄片劇本企劃及製作,網媒評論員,新聞教育體制內外講師,拿筆當記者,用心寫人生,經歷三十年台灣社會潮起潮落,接受新知永不落人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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