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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

對付新媒體的辦法:趕不走的統統抓起來

作者 張約翰

2015/07/27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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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美聯社

 

(作者/張約翰

台灣人談言論自由必以美國為師。但是美國記者享有的言論自由已經漸漸不像你以為的那麼美好。

這幾年,美國的地方政府處理群眾運動時,對記者愈來愈不友善。2011年占領華爾街運動,紐約市警11月15日在祖科提公園(Zuccotti Park)清場時,逮捕不願離場的群眾,順便連記者一起抓起來。2014年8月,密蘇里州弗格森(Ferguson)發生白人警察槍殺手無寸鐵黑人少年Michael Brown,引爆長達數月的大規模群眾運動,期間不斷有記者在採訪中遭到逮捕威脅。2015年4月,巴爾的摩警察以扼頸動作壓迫黑人嫌犯導致死亡,又發生近一個月大規模群眾運動,仍然有採訪中的記者跟弗格森的同業一樣遭到逮捕。

弗格森群眾運動時間長達數月,被逮捕或採訪時被阻止、騷擾的記者有:8月13日,華盛頓郵報記者Wesley Lowery、赫芬頓郵報記者Ryan Reilly,躲到一家麥當勞裡拍攝發稿,先被警察要求離開不准拍,接著嫌他們走得不夠快,都抓起來。

當天晚上,美國半島電視台的一組採訪人員,在群眾運動現場外圍架起燈光機器拍攝時,遭到催淚彈攻擊,事後警方說是在幫他們撤離危險區域。

8月18日,影像供應商Getty的記者Scott Olson因為不顧警方警告,停下腳步拍照,被上銬帶走

同一天,連線報導警方指定區域內的抗議行動時,CNN記者Don Lemon遭到警察不斷推擠干擾。

MSNBC主播Chris Hayes遭到警察警告:「不要站到我們前面,不然噴霧伺候。」CNN的記者們嚇得清空了一家軍武用品店的頭盔。當地電台記者Mustafa Hussein勤跑現場拍攝,並線上發布即時影像,觀眾上萬。警方試圖阻止,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因而控告當地政府,取得法院命令:「媒體與群眾紀錄公共事件的權力不可剝奪,除非對他人造成干擾、威脅到他人安全,或在身體上阻礙執法人員執行任務的能力。」不到3天,這命令就形同廢紙。Hussein拍攝時遭到一名警員怒罵:「你他媽給我滾開,把燈關掉,不然我就開槍!」

在戰爭中,一旦切斷敵人部隊增援、運動、補給、通訊,勝利就到手了。在美國幾次長期大規模群眾運動中,面對人數上的劣勢,警方想達到這個目的,採取的辦法就是阻斷現場的媒體報導。

 

新媒體科技的傳播速度極快,藉由行動載具與社群平台,讓新聞工作者即時將現場情形傳布出去,吸引群眾源源不斷投入,讓現場超出警方控制能力,中東丶北非就是前車之鑑。所以被視為美國立國基礎之一的言論自由,在這幾年群眾運動中不斷受到考驗。

但是上述的戰術考量忘了一些更根本的事:人民不是敵軍,群眾運動的起因是政治,解決也靠政治。在群眾運動中限制新聞採訪,更是讓造成群眾運動的根源脫離公共監督,也因而會引發更多造成群眾運動的政治錯誤。弗格森事件初期處置差勁,讓密州州長將警力指揮由當地警局轉移到密州公路警察隊長Ron Johnson,一位在地的黑人,他不時動用柔情攻勢,第一階段的局勢自此才開始漸漸受到控制(不過仍然有記者遭到逮捕)。

所以從戰略上考量,處理群眾運動時對新聞工作人員的阻礙,無助於平息運動,只會讓群眾運動的真相遭到掩蓋,而下令或獲利的政客躲在後面不必負責,後果是更多的政治錯誤激發更多的群眾運動,頻率愈高、規模愈大,警民對立愈來愈嚴重。最後,言論自由的喪失,代價就是警察與人民的血肉。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並授權刊登,不代表TVBS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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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6/06/21 17:01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並授權刊登,不代表TVBS立場。

作者

張約翰

  • 原本是新聞工作者,現在是高等遊民,資深阿宅,高中、大學都沒畢業卻在大學教課的傳播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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