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5
- Dec
- 2017
▲示意圖,非當事畫面/ShutterStock/版權所有,嚴禁轉載
「好不容易再次遇見他,我確定他是我一輩子的真愛,我一定要跟他在一起。」
看著方宜堅定的眼神,閨蜜小咪支持也不是,勸阻也不是。
「喂,小姐,妳清醒一點好嗎?妳有老公兒子,他有老婆女兒,妳們的另一半有對不起妳們嗎?」
「……我老公對我很好,沒什麼好挑惕,但是……他真的很無趣,跟文彬不能比。」
「所以,妳只因爲想要『有趣』,就不惜拋家棄子,想跟文彬復合?那他呢?他想離婚娶妳嗎?」
「他說他也愛我,他也想離婚跟我在一起,但是他老婆沒有對他不好,他也很掙扎。可是可是,文彬很疼我,每天照三餐噓寒問暖,一有空就跑出來跟我約會!」
「可是什麼可是?妳有沒有想過,妳們兩個已婚男女這樣搞外遇,是犯法的耶……」
「我知道,但是我控制不了自己……我查過了,刑法239條通姦罪,就算成立,多數是罰錢了事,最糟狀況就是進去關一年,況且我又不是公眾人物,沒什麼大不了的。」
「就算是這樣,妳難道不會覺得對不起妳老公嗎?妳捨得放掉那麼可愛的兒子嗎?」
「我……我更捨不得放掉好不容易重逢的文彬!我已經四十多歲了,這輩子我從來沒有為自己活過,我希望這一次,我能為自己活一次!我希望跟老公兒子維持關係,但不是夫妻的關係……我覺得我跟他……比較像是親人。」
眼看著無法讓方宜回心轉意,小咪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每當方宜要跟文彬約會,總是跟她老公說,她要跟小咪見面聊天,小咪很擔心,哪一天他老公找上門來,她該怎麼辦?她更擔心,方宜這樣引火自焚下去,會以什麼樣的後果?
聽起來,方宜的老公跟文彬的老婆,都對對方很好,所以想提離婚都很突兀:其實他們兩個都曾經試著心平氣和提離婚,但兩個人的另一半,都不願意放手,甚至都說自己「會對他們更好」
看到方宜轉傳的LINE對話截圖,小咪都覺得心碎一地了,私下為那兩位人好到爆的先生小姐感到難過與不值。但是,身為方宜的閨蜜,小咪又不可能跟她翻臉
最後的結果,就是一次又一次,方宜跟文彬在旅館爽,小咪一個人在家裡憂心忡忡。
當小咪告訴我這個故事的時候,向來點子不少的我,也沒什麼好主意;因為我知道,不管怎麼發展,這件事終將是個悲劇:
狀況一,如果兩個人就是離不了婚,變成常態性的外遇,除非雙方的配偶可以接受,否則方宜跟文彬就是永遠處在犯通姦罪的狀態,而且對雙方的配偶而兒女都不公平。
狀況二,如果一方離婚、一方沒離,那狀況也很慘,因爲勢必有一方最後會人財兩失,覺得被騙。
狀況三,如果兩個人無論用任何方式終於「順利」離婚(但勢必會離得很「傷」、很「難看」),那麼兩個人最後能不能在一起白頭偕老,又會是另一個很大的挑戰;但無論如何,傷害已經造成,四個人被毀掉的人生,都無法回頭。
「最好的方法還是方宜跟文彬能夠自主性地踩煞車,把愛昇華成『麥迪遜之橋』,如果她們就是做不到,小咪妳也只能靜觀其變了。」我攤攤雙手,給了小咪沒有答案的答案:「別人吃火鍋,妳就別在旁邊喊燒了」。
大家工作都忙,也沒閒工夫追蹤人家的家務事。再聽到方宜的事,已經是一年後;小咪說,方宜意志堅定,非跟丈夫離婚,也要求文彬一定要離
這件事鬧得兩家都很不安寧,甚至方宜的老公跟文彬的老婆,後來還串連在一起,用「團結就是力量」的方式,共商對策、找律師、請偵信社,取得他們通姦的證據,幾乎要告上法庭……
「結果告了嗎?」我問小咪。
「沒有,聽說他倆的前夫前妻,最後還是捨不得讓他們吃官司,硬是壓了下來。對,前夫前妻,如他們的願,最後都簽了字。」
「所以公主跟王子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了?」
「也沒有。在這段過程中,方宜跟文彬都受盡折騰,真的能在一起時,方宜急著要結婚,文彬卻開始找一大堆理由……後來才知道,那位『有趣的』文彬先生,竟然不知道在什麼時候,又愛上另一個女生……」
「又?」
「對,我沒告訴過你嗎?當年,文彬就是因爲劈腿,才跟方宜分手的……」
「蛤?!那方宜怎麼辦?回去求前夫原諒?至少盡責任照顧孩子長大?」
「來不及了。聽說,簽字離婚沒幾天,方宜前夫就再婚了!」
「再婚?這麼快?太誇張了吧!跟誰啊?」
「文彬的前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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