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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6
  • Jan
  • 2015

嫌犯露出的那張臉|資深記者沒說的事

作者 練小比

2015/01/26 23:00

警政新聞的畫面中,警方準備移送的嫌犯,通常都戴著安全帽和口罩,一來是怕嫌犯發生意外,再者口罩可以遮住一半的臉,聊表人權意識。維護嫌犯人權的做法, 經過數次改變,古時候完全不理會,2002年有了變化,嫌犯可以戴上保護身分的頭套,但此舉也有不同的意見,正反兩方議論不止,最後成為目前我們看到的樣 子。「嫌犯也有人權」的想法,曾經讓我得到大獨家,當然,也因而陷入極大的麻煩之中。 


 


▲圖/ 南偷 辛逸民照片 (TVBS資料畫面) 

民國八十年代,臺灣有南、北兩大盜,北部是黑金城,南部是辛逸民。兩個人的特點是手法高明,動作迅速,號稱沒有偷不了的店、沒有偷不到的東西。不過,再怎 麼厲害,終究也有落網的一天。有一次,「南偷」辛逸民在南臺灣偷了一家以貴重古董為號召的高檔餐廳,將寶物搜括一空後逃逸,刑警大隊費了一番功夫才把他緝 捕到案。 

辛逸民坐在刑大偵四隊的木頭椅上,上了腳鐐和手銬。筆錄製作完畢,他一臉輕鬆,一隻手撐著桌面,另一隻手拿著菸,享受被逮之後的悠閒。在那個只有三台的年 代,聞訊趕到刑大的,都是報社記者,辛逸民看到媒體來了,極力躲避鏡頭,看見記者蹲在地上想拍他臉,辛逸民左右移動,一會兒低頭,一會兒用手遮住臉,媒體 頂多只拍到側面,不是很清楚。 

就在這時候,兩位在地報社的攝影記到達現場,一位較年長,是師父,年輕小伙子便是徒弟。師父拿出相機,裝好鏡頭,但一樣拍不到正面,徒弟稍後加入戰局,兩 人分佔兩邊,打算來個甕中捉鱉。不料辛逸民也不是省油的燈,索性趴在桌上,躲個徹底。只見師父眉角一揚,打個暗號,徒弟大步向前,往辛逸民椅子用力一踢, 同時大喊:「把頭抬起來!」辛逸民不為所動,這位徒弟踢得更用力,不只椅子,好幾腳是朝著人身而去,同時大罵「敢做不敢當,算什麼男人!」,場面有點失控。 

當下覺得這兩位攝影大哥的舉動太過份,也不知從哪裡來的憨膽,我大聲喝止:「你們憑什麼?嫌犯也是有人權,犯法自有法律制裁,但沒有義務抬起頭讓你們拍 照!」這下子場面更僵,師徒二人聯手反擊,罵了些什麼我已不記得,大約是「吃裡扒外」、「胳臂往外彎」之類的。警方見狀不得已出面打圓場,一方面將辛逸民 帶到備勤室,一方面安撫兩位攝影大哥。至於我,就是楞在現場,沒人搭理我。 

後來,兩位攝影大哥不爽拍,離開警局,而帶辛逸民進房間的刑警卻走出來叫我,說是辛逸民有話跟我說。走進房間,辛逸民說了句「謝謝」,然後問我是哪家報社 的,他說沒見過這樣的記者,對我很好奇。我說只是覺得不應該強迫嫌犯接受拍照,更何況踢人並不對。接著,他要我拿出相機,他說:「今天就讓你拍個夠,要怎 麼拍我都配合。」我沒有拍照(畢竟照片不是非要不可),但問了不少跟案子有關的問題,他鉅細靡遺的回答,隔天我出了一篇特稿─獨家的人物專訪,辛逸民犯案 的動機、準備工作,以及落網後的感想等等。 

不過,我的收獲不只有這些。因為跟兩位攝影大哥爭吵,我被業界貼上「怪咖」標籤,認為我的行為不可理喻,並且聯手抵制,更有輩份很高的前輩,當著我的面責 罵。我都是靜靜的聽著,從來不回嘴,因為我深信,嫌犯還是有人權的,即便犯法,媒體也不應該動手動腳,因為覺得自己沒錯,所以不認錯。但我也不會頂嘴,如 果挨罵是無法避免的,那也只能這樣。 

很多事情都有時間點的問題,太早或太慢,就會有不一樣的結果。不敢說自己的想法很先進,但直到今天,針對這件往事,我仍不覺得自己做錯,即便挨罵、被抵制,但還是堅信這一點:「嫌犯也有人權!」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並授權刊登,不代表TVBS立場 
●來稿或參與討論文章,歡迎寄至 digireply@tvbs.com.tw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並授權刊登,不代表TVBS立場。

作者

練小比

曾在新聞媒體工作二十多年的中年男子。 喜歡美女,尤其是Kate Beckinsale和金泰希。 好發議論,堅持非主流的批評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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