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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6
  • Apr
  • 2016

八仙塵爆判太輕?事實上法官已經判到頂! 

作者 劉峻谷

2016/04/26 18:01

八仙塵爆案今(26)日上午宣判,舉辦派對的瑞博行銷公司老闆呂忠吉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等三罪判刑4年10月,到場旁聽家屬則認為判太輕「15條人命才判這樣?」、「司法已死!」實際上,法官在論法量刑已經判到頂,在案發不到一年審結宣判,可說是速審速結。

▲圖/八仙塵爆。/TVBS資料畫面

 

(作者/劉峻谷 

●呂忠吉該一罪抵一命?

去年6月27日晚上,在八件樂園舉辦的彩色派對,勁歌熱舞,快樂繽紛,粉塵被燈泡引爆,烈焰灼身,15條年輕生命殞落,484人的青春色彩瞬間變黑白和無盡的痛苦。

家屬憤慨指出:「人命的重大損失,傷者長期復健的痛苦和龐大醫藥費,哪是呂志忠區區被關4年10月所能抵償!呂忠吉應該依一罪一罰重判才對啊!」

家屬憤慨、悲痛和不滿的情緒令人感同身受。但是,情緒一是回事,法律量刑是一回事。法律是適用所有人,不能因人而異,否則會有偏差,例如,王公貴族犯罪判較輕,庶人百姓犯同樣的罪卻重判,就是不公平。

●實例告訴你,何謂「一罪一罰」:

就法律來說,呂忠吉犯的業務過失致死、重傷害和傷害。重點在「過失」,代表他不是故意害人,是因疏失導致重大傷亡。平心而論,相信他也不願意看到歡 樂派對卻以爆炸傷亡收場。所以,法律只能懲罰他過失、疏忽的責任。

一罪一罰是指「一個犯罪行為罰一次」。

例如,鄭捷連續刺殺4人,被判4 次死刑,因為每殺一個人是一個行為,而且是故意的,不是疏忽或意外。呂忠吉則是一個過失行為,導致15人死亡,484人受傷,亦即一個行為導致重大傷亡,所以法律僅能處罰一次過失行為。

●4115件過失致死案件,呂忠吉已經「判到頂」!

 

刑法規定,業務過失致死罪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亦即最重只能判到5年。受命法官楊秀枝決定要判呂忠吉的刑度前,搜尋司法院量刑系統,在4115件過失致死案例,判刑最重的只有一件判4年2月過失致死案最多的是車禍撞死人,傷亡人數當然不及八仙塵爆案,因此呂忠吉被判處4年10月可說判到頂,相對較重。

●八仙塵爆案,已是速審速結?

呂忠吉被判刑的刑度,僅次於84年台中市衛爾康餐廳大火案,64死11傷,總經理陳永津被判刑5年,其他餐廳股東、主管或員工分別被判刑3年2月到3年6月不等刑期。

觀察士林地法院的審判速度,法官楊秀枝是檢察官出身,審理本案時貼心想到塵爆受傷被害人因療傷裹繃帶或出庭有困難,每次開庭前都寄出調查表,為被害人安排輪椅、降低空調溫度讓被害人皮膚不會發癢或讓被害人陳述意見,讓被害人充分表達意見,在案發後不到一年審結,可算是速審速結。


▲圖/法院為塵爆案被害人出庭需要準備東西的調查表/劉峻谷提供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並授權刊登,不代表TVBS立場
●來稿、推薦作者、討論文章,歡迎寄至vanchang@tvbs.com.tw或上 T談談

更新時間:2016/06/21 17:01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並授權刊登,不代表TVBS立場。

作者

劉峻谷

「法院是一個神奇的地方,對當事人來說,法院是他們追求公平正義的地方;對我而言,法院是人間恩怨情仇的匯集地。 我寫的故事,都是發生在法院、檢察署的真實案例,我寫他們人生的失敗的過程,寫他們作證,良心面臨的勇氣和懦弱,並反省媒體報導產生的正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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