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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
  • Feb
  • 2017

西班牙司機「不能」加班,那一晚,我沒晚餐吃

作者 安德烈亞

2017/02/18 17:03
▲示意圖/ShutterStock/版權所有,嚴禁轉載

受到蝶戀花事件揭開的一連串台灣遊覽車司機工時的問題,我只想分享一下我在國外出差的經驗。

記得我連續兩年前往西班牙的巴塞隆納出差,媒體團有隨車地陪&一名司機,明明當天的行程沒有什麼特別的延誤或是塞車(當然市區塞車是必然)當時媒體團將我們整隊人拉到郊區,準備享用一頓伊比利豬大餐當晚餐時,地陪卻在我們通通點完餐後說:「真不好意思,等會吃飯我們只剩下30分鐘的時間」。

 

各家媒體忙了一整天的新聞,可能很多人早餐、午餐都沒什麼吃,聽到這句話只有大驚!為什麼只有30分鐘?

原來,地陪解釋,是司機的工作時數到了,他必須要趕快在時間內把我們載回飯店下班。

天鵝啊~這理由令我們這些台灣人真是無法接受,姑且不論傳統的「吃飯皇帝大」的觀念,憑著我們是客人,而他是受雇用的司機,他怎麼可提出這樣的要求,逼我們在高級餐廳用30分鐘吃完晚餐?又不是便當店?!

地陪只能不停的道歉,我們說那給他加班費呢?不,原來歐盟有嚴格的規定,甚至是在遊覽車也有裝上里程數和裝置,司機完全無法動手腳加班不符規定,還有公路警察也會不定時的隨機抽查司機,被抓到違規超時,罰金可是高達3400歐元,大約台幣10幾萬元,沒繳罰金車子就沒得開!也有扣點數與吊銷駕照。

第二年去西班牙,一樣是晚上時間,這回品牌廠不選郊區餐廳了,在市區吃,可惡!

一樣,司機還是到了下班時間了!才晚上7點啊各位,但是人家歐盟才不管他到底是手握方向盤時間還是到了景點停留多久,一天就是駕駛最多9小時,一週允許有兩次可以增加到10小時,根據行政院提供的各國駕駛工作資料,歐盟規定司機的工作總時數最多48小時,最大到60小時以內,注意喔,駕駛時數和工作時數是不一樣的。

所以!重點來了,沒有什麼所謂握在方向盤上的時間還是有的沒的,駕駛、工作時數分開來看很清楚,而且司機在每次連續開車4.5小時後,需要休息45分鐘,每24小時內要有連續11小時的休假,就怕司機大哥睡不夠。

以下是歐盟VS.台灣對駕駛時間及工作時數的限制↓

歐盟

台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十九條之二規定

 

駕駛時數

→最多9小時

→每週56小時

→雙週90小時

駕駛時數

→最多10小時

→含加班不得超過12小時

(備註:公路局與勞動部對於時數計算略有不同,勞動部將工時包含待命、準備工作時間;公路則是「手握方向盤為準」)

休息時間

→4.5小時駕駛後須有45分鐘休息

→休息可被分成兩段

 

→第一段必須至少15分鐘,第二段必須至少30分鐘

休息時間

→4小時,需有30分鐘休息,可分次但每次不得少於15分鐘。

→連續駕駛不得超過6小時,且須休息一次滿45分鐘。

休假時間

→每天11小時,一週不可超過3次少於9小時。

→每週要有45小時休息,可被減至24小時,但條件是兩周內要有一次完整休息。且不得連續6週只休息24小時。

休假時間

→7休1,加班最常不可超過連續12天。

反觀台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駕車時數是以「握方向盤」的時間為準,也引發外界不少質疑…

 

這兩次經驗原本只在我腦海留下,「外國的風土民情」不一樣,好新奇喔!

但經由蝶戀花事件,我才猛然想起,這些老外為的是什麼呢?在歐洲這些主要的觀光國家,他們可完全經不起任何一次的交通意外,再度被討論的司機工時與品質問題來說,台灣政府官員,要是不再好好檢討,只會一再的發生無法挽回的悲劇。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並授權刊登,不代表TVBS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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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02/18 17:33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並授權刊登,不代表TVBS立場。

作者

安德烈亞

我曾經是一個跑過科技產業5年記者,對財經大小事略懂略懂。可是一頭栽進新媒體當企劃,最愛利用出差寫入個人遊記,或是男女murmur大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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