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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
  • Sep
  • 2017

偷吃還想破鏡重圓!呂秋遠:外遇不但可恥, 而且沒用

作者 呂秋遠

2017/09/01 09:57
▲示意圖,非當事畫面/圖片來源/《紀念日》官方劇照

(作者/呂秋遠:所有的訴訟都來自人性的悲哀與無奈,而外表嚴肅、內心柔軟的呂律師,總是用同理心去了解每個當事人,讓所有委託人除了借重其法律專業外,也非常倚賴他的心靈鼓舞。在網路所發表的法律故事經常讓粉絲獲得感動與啟示,因此觸發律師出書的意願,希望更多人能藉此讓更多人感受並理解人生的無常與人性的脆弱!)

對於一個曾經被背叛過的人而言,原諒,口頭說說容易,但是真正做起來困難。

 

「大師你好,我之前曾經外遇,太太知道後,我就跟對方分手了,也還是深愛著太太。後來太太雖然沒跟我離婚,但這幾年來一直對我很冷淡,言語間也不時會譏諷我,請問大師,我應該怎麼挽回這樣的感情狀態?」

這位失主:外遇很可恥,而且沒用。當面臨了感情的彈性疲乏,或是開始想要脫離窒息的狀況,有些人會選擇以新的感情來終結舊的情感。如果選擇外遇,是為了加速自己原來感情崩解的速度,並且不在乎自己背負更多的麻煩,倒是可以考慮,不過要擔心後遺症就是了,特別是一方不肯放,這一方,可能是外遇對象,或是自己的原配。

外遇對象不肯放,問題原則上都不大,因為只要背叛方願意配合,原配偶可以提告,包括民事上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或是刑事上通姦罪的告訴,都可以讓對方鬆手。但是,原配不肯放,有時候就會造成往後婚姻生活的許多困擾,所謂的不肯放,不是制度上的不肯離婚,而是心理上無論如何就是過不去,即便口頭說原諒,但是實際上就是放不下。

對於一個曾經被背叛過的人而言,原諒,口頭說說容易,但是真正做起來困難。或許當下會因為小孩、公婆、父母的說情,願意不在法律上提告,但是當夜深人靜、午夜夢迴時,種種不甘就容易浮上心頭,看著這個人自由地來去感情中,卻又不受到任何處罰與拘束,當然會覺得不舒服。這就是原諒但不能體諒的最佳注解,她,不是不願意原諒,而是很難體諒。然而體諒,卻又是婚姻生活中,最重要的元素之一。

你可以理解了嗎?事實上,在決定不提告的一剎那,或許配偶早已原諒你,但是她的原諒,其實就像是針刺在心頭,拔出來流血,不拔出來內傷,進退維谷、左右為難,因為她或許會突然想起某一天你對她說的謊,你跟她說加班,但是地點不在公司,而是在汽車旅館。這種椎心刺痛,沒有三、五年,很難就這麼簡單說原諒就原諒。

所以,你要挽回這段感情,並不是這麼容易,因為背叛是最難體諒的一件事。你自己就必須先展現「體諒」的「決心」,我之所以說「體諒」,是因為你必須體諒她對於你的不信任、憎惡、排斥等等行為,她不是故意的,只是她不這麼做,就無法繼續下去,她的情緒必須有出口,告第三者不見得就能處理情緒上的洩洪點,她就是無法這麼輕易地放下而已。

至於「決心」,則是你不能抱怨、不能說「妳到底還想怎樣」,對於她的查勤、防備等行為,你必須要充分地配合與理解,畢竟是你要她原諒,她大可拋下這段感情繼續往前進,但是你卻讓她必須留在原地,處理完情緒,才有和解的可能性。所以,你必須要有決心,否則,這段感情將會無以為繼。

當一段時間經過,或許是一年、三年、五年,或許她逐漸往前緩慢地移動,這時候你才可以稍微鬆口氣。她不會忘記,但是她會開始願意相信。這段期間需要很多的耐性與小心,你不能有怨懟,不然就乾脆放棄。

是的,放棄。有時候放棄也是一種勇氣。如果你真的已經無法繼續,這時候不見得一定需要委屈自己。

元配對你的情緒,不是故意的,是不由自主的,然而如果對你已經造成生活上的嚴重影響,不如就放棄,畢竟破鏡重圓這種事,需要非常細心的修補,不是每個人都能做得到。可以,恭喜你;不行,祝福你。人生,還是必須照顧自己的情緒,不見得一定要委屈求全,即使犯錯,也是如此。

 

阿彌陀佛。

>>本文出自《請問呂律師:關於愛和婚姻的練習題》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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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並授權刊登,不代表TVBS立場。

 

 

更新時間:2017/09/01 13:38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並授權刊登,不代表TVBS立場。

作者

呂秋遠

  • 律師。我只是個喜歡文字的人,如果喜歡我的想法,請留下來。另,分享不用詢問我,請自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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