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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ay
  • 2015

北捷案周年:犯行者不懺悔 死刑還有意義嗎?

作者 竹科閒妻

2015/05/19 19:21

(作者 / 竹科閒妻 ) 

 
▲圖/TVBS資料畫面 

時間過得好快,北捷事件已經過了一年,回想當時的慘烈,曾經身為捷運族的我難以想像,如此只在電影裡看得到的驚心動魄場面,居然就發生在我這麼熟悉的地方,事件過後的幾天回到台北坐捷運,背脊都覺得一陣涼,深怕有人莫名靠近。即便現在,前陣子看到鄭捷出庭的相關新聞,心都還會揪一下,看到媒體報導他表示「判死刑也不在意」,毫無悔改之意的冷漠言論與神情,讓人不寒而慄! 
  
死刑原本應該是嚇阻犯罪的最後手段,然而看到冷血的犯罪者不具懺悔之意時,卻讓人有另一番思考,如果人連死刑都不怕了,那麼,死刑在心理上除了給家屬一個交代,是否還具有法律及社會最高等級的威嚇力? 
  
最近讀了一本由日本作家東野圭吾著作的小說「空洞的十字架」,裡頭探討著「罪」與「罰」的本質。一對夫妻的愛女被殺害,在兇手被宣判死刑後,卻感到人生失去目標,即使兇手伏法,女兒再也回不來的痛苦,終究讓夫妻離婚,死刑並沒有為被害者家屬帶來解脫,而是更巨大的傷痛。這本小說點出了死刑所帶來的意義究竟為何?而犯人如果並未把死刑當作懲罰,至死仍未反省,死刑又有何作用。然而,這本小說給了另一條路去思考死刑,除了是否廢死,能不能有第三種選擇? 
  
我不太贊同此刻廢除死刑,在還沒有比死刑更為嚴峻的懲罰出現之前,以及站在受害者家屬的同理心,我認為法律該有維持社會秩序的功能,所以依然有存在的必要。不管是廢死議題,或是像台灣這樣存在死刑卻不太執行,哪種處理方式都不會有人真的滿意,除了剝奪自由與生命之外,有沒有嚇阻犯罪更有效的懲罰?一個犯罪者被判了死刑,心態上被認為是解脫而非悔改,能奈他何?你無法在他伏法之後,再判他下十八層地獄,直到他認錯贖罪為止,所以,確實有必要探討宣判死刑的意義。 
  
能不能把死刑變得更具意義?我想起一本小說「換心」的內容,是暢銷書「姐姐的守護者」作者茱迪‧皮考特另一佳作,她擅長描述爭議性話題與人性的複雜面。故事描述死刑犯要求在行刑之後,能將心臟捐贈給他殺害的受害者妹妹,因為他認為這是他能贖罪的方式。而一個母親面對奪取她大女兒與先生的性命、卻又能延續她小女兒生命的死刑犯,必須將為人母的悲痛與憤怒放一邊,重新深思復仇的意義。 
  
一個死刑犯伏法前的悔改,可以讓更多生命得以延續,死刑犯器官捐贈問題,這在國內外醫學與社會倫理上辯論已久,台灣有死刑犯陳金火在槍決伏法後捐出他的器官,美國也有類似例子,卻引發更多討論,撇開種種法規、道德、宗教之說,我認為這是悔改的最高表現,值得尊重。當然,是否願意接受死刑犯的器官捐贈,那又是另一個討論議題。 
  
鄭捷犯行人神共憤,100個死刑都不足以彌補對受害者及整個社會帶來的創傷,然而,真正的懺悔才是唯一救贖,死刑才具有其價值。時間可以淡化傷痛,但傷疤永遠存在,願犯罪者能夠贖罪、死者得以安息、受害者家屬得以安慰!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並授權刊登,不代表TVBS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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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6/06/21 17:01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並授權刊登,不代表TVBS立場。

作者

竹科閒妻

離開做了18年的記者媒體工作,卻離不開愛觀察的職業病,嫁給RD工程師T先生,人稱T太太,回到竹科當閒妻,卻被T先生當小三養,跟著上山下海、跑遍全世界,接觸全球最頂尖的科技、透析最在地的竹科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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