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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ay
  • 2016

【驚人內幕】去年死囚開6槍,資深記者公開行刑秘辛!

作者 劉峻谷

2016/05/12 16:24

▲示意圖/非當事畫面/ShutterStock/版權所有,嚴禁轉載

(作者/劉峻谷

 

●3槍很多?去年死囚開了6槍才斷氣!

法務部本月10日開3槍才讓鄭捷伏法。執行槍決史上那個死刑犯用掉最多子彈?法務部沒有相關紀錄,但是去年6月槍決鄭姓死刑犯開了6槍才斷氣,就算不是最多也算罕見。為什麼會開那麼多槍?事後媒體報導,鄭姓死刑犯心臟太小,瞄不到正確位置,這只是原因之一,不是關鍵因素。

槍決死刑犯的過程具有危險性。死刑犯雖然自知被判死刑定讞,終有一天會被槍決。但是,知道是一回事,面對死神又是另一回事,死刑犯會有什麼反應難以預料。

執行槍決的時間不會事先公布,只在行刑前直接到囚房提出人犯,由四名至六名法警戒護押到刑場。以往有人軟腳走不動,要由法警抬手抬腳抬到刑場;有人暴跳抗拒或哭泣拖延時間,法警隨機壓制,拖到刑場;也有人坦然面對,向監所管理員一一道再見,走到刑場。

到了刑場,先由檢察官訊問人名,問犯行和罪名,最後問「有沒有遺言?」然後吃最後一餐。鄭捷吃了2/3 個便當。

●麻醉的作用其實是…

有人不吃飯只要求喝酒、抽菸,有人哭到無法吃飯、無法言語……。最後一餐結束後,接著打麻醉針。打麻醉針有兩個作用,一是減少死刑犯因恐懼引發本能的反抗;一是昏迷後容易行刑。

死刑犯昏迷後趴伏在棉被上,背對開槍的法警。法醫用聽診器確認心臟位置,在背部畫個紅圓圈標出射擊處。檢察官確認一切就緒,下令行刑。帶隊的法警長下令開槍,行刑法警持槍朝紅圈射擊。這樣的行刑方式通常一槍或兩槍斃命。

▲示意圖/非當事畫面/ShutterStock/版權所有,嚴禁轉載

●新人槍手怕見血?行刑未保持距離!

 

開兩槍到三槍斃命者,通常是年輕人,身體較強壯,例如鄭捷中第一槍後心臟仍在跳動,第二槍出現泡泡,代表打中肺部,流出的血冒氣泡;或是心臟位置異於常人,偏向某一側,較難瞄準。但是鄭姓受刑人開到第六槍才斷氣,真的是槍決史上的罕見紀錄。

鄭姓受刑人的心臟比較小是原因之一,據當天在場的人透露,關鍵原因是開槍行刑的法警可能因經驗不足,或為了減少血跡噴濺,將槍口抵住鄭的背部開槍。

●開槍需要距離30CM,因為…

子彈彈道是旋轉飛行,不是直線飛行,所以有「前面一小洞,後面一大洞」的說法。這是指子彈進入人體是一個小洞,因子彈在體內旋轉穿出身體時變成大洞。

當槍口抵著背部紅圈開槍,子彈射出槍口後沒有飛行距離,直接貫穿身體,加上鄭的心臟較小,形成子彈如同打擦邊球,都從心臟旁邊穿過沒有打中心臟。

據說,當天行刑時每次開槍後間隔數分鐘,法醫聽心音竟還在跳動,法警長再命補槍、又補槍。法醫聽心音愈聽愈毛,開槍的法警也愈開槍愈毛,在場的人面面相覷,以為遇到靈異或特殊情形,氣氛緊張、怪異,直到開了第六槍後鄭的心臟停止跳動,在場的人才鬆了一口氣。

事後檢討,槍不應抵住背部開槍,槍口應距死刑犯的背部約30公分,讓子彈射出槍口後有一段飛行距離,才能一槍斃命。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並授權刊登,不代表TVBS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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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並授權刊登,不代表TVBS立場。

作者

劉峻谷

「法院是一個神奇的地方,對當事人來說,法院是他們追求公平正義的地方;對我而言,法院是人間恩怨情仇的匯集地。 我寫的故事,都是發生在法院、檢察署的真實案例,我寫他們人生的失敗的過程,寫他們作證,良心面臨的勇氣和懦弱,並反省媒體報導產生的正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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