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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ay
  • 2016

在美國,判決到死刑要花「300萬美元」!

作者 呂佳穎

2016/05/12 14:01

「這餐盤好不好看...」。

美東時間,5月10號早上10點多,和幾個朋友正在採買廚房用品。

一個早上,話題都圍繞在鍋碗瓢盆上,這是主婦的日常。其中一個,突然很不搭嘎的說「鄭捷被槍決了,我贊成...」; 另外一個沉默以對,我想她跟我一樣,心中五味雜陳,不能說反對,也不能說贊成。

台灣時間,5月10號晚上8點47分,犯下捷運殺人案造成4死22傷的鄭捷,在台北看守所的刑場被槍決伏法。

原來那黑夜裡的槍響,不僅在台灣,揪著很多人的心 ; 就連遠在相隔大半個地球美國的不少台灣人,在乍聞鄭捷被槍決的消息時,情緒也被牽動了,耳邊彷彿也聽到了槍聲。

(作者/呂佳穎

●迅速執行死刑,忽略「程序正義」?

從案發的那一刻起,鄭捷就被叫「捷運殺人魔」。槍決鄭捷,法務部長羅瑩雪說,這件事情簡單明白,證據明確,該做的審判程序都做了,沒有什麼疑議,所以當死刑判決確定後,就迅速執刑。

「我覺得這個死刑是鄭捷判給自己的」,說出這話的羅瑩雪,被叫雪神。她還說會這麼快就執行死刑(從鄭捷死刑定讞,到執刑,才短短18天),是為了讓那些崇拜、想效法鄭捷的人有所警惕。

這麼快就執行死刑,這當中有沒有政治動機在裡頭?是不是因為馬政府要下台了,因此把槍決鄭捷當政績,要人民記得馬政府是站在正義的這邊?無奈的是,有不少人認同羅瑩雪的講法,因為殺人就是要償命,這很大快人心。

其實如果不要從廢不廢死的角度,來看鄭捷的死刑,大家應該都不會有什麼意見,終究他殺了4個人,造成四個家庭的破碎。既然如此,為何對於他被槍決,我會說無法反對,也無法贊成?那是因為程序正義。

●鄭捷已提上訴,仍被槍決?

鄭捷和律師在得知被判處死刑定讞後,雙方就討論過,要不要提非常上訴,最後決定要提。當傳出要行刑的消息時,律師是趕緊把還要修改的非常上訴聲請狀,送去最高檢察署,但是晚了13分鐘,死刑已經執行完畢。

鄭捷當然是罪證確鑿,但是他要不要簽下生死狀,聲請非常上訴,卻是他的權利,在一個「健全且正常」的民主法治國家中,任何人都無法剝奪這項權利,遑論還是由政府用「迅速」槍決來剝奪,理由竟然還是高舉可以安定人心的大旗,這算是政府帶頭不尊重程序正義嗎?

非常上訴、再審等機制,是儘量減少誤判、誤殺的煞車皮,終究以往有太多的案例,讓人就算想喊槍下留人,也太晚了,因此程序正義是文明社會的表徵之一,不能因為個案,而有所差別。

▲示意圖/ShutterStock/版權所有,嚴禁轉載

●社會現在不需討論死刑存廢?

因此討論鄭捷案執行死刑的時間和速度,絕對不是只重視加害人的人權,也不是說要廢除死刑,而是因為那就是程序正義。不然,就回到獨裁威權的時代,掌權的說了算。

至於廢不廢死,則是要等台灣社會真的已經成熟到「尊重」、也「了解」程序正義,不全然受殺人償命的觀念的影響,再來討論才容易有個結果,不然會只要案件一發生,廢死和不廢死的,就吵成一團,完全忽略造成事件的本質,比如社會安全網,家庭、學校、社會教育哪裡出了問題,要怎麼補強。

寫到這,我想一定很多人想罵我,甚至問我「如果被殺的是你家人,還會這麼說風涼話嗎」、「美國那麼進步,也文明,人家也有死刑啊」,因此我憑什麼說現在不要討論死刑的存廢?

●「目前」美國32個州有死刑?

眾所皆知,美國是少數已開發國家中,還有死刑的國家。但是死刑在美國,不是美國每個州都有,目前應該有32個州,和聯邦政府,以及軍隊有死刑,其他的州,和首都華盛頓特區都沒有死刑,最高刑罰就是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為什麼講到美國有死刑的州,要加上「目前」這個詞?因為有的州一下廢除,一下恢復,數字常常變來變去,簡單說就是人們很容易受事件當下的氛圍影響,有時所謂的民意,只是情緒的出口,而不是可以簡單地就將之歸納為贊成死刑,或是反對死刑。

值得注意的是,全美死刑犯的人數,在2015年下降的很明顯,一共有49個犯人被判處死刑;但是在1996年時,全美卻有315個犯人被判處死刑。這數字是說明了美國治安越來越好?還是反應了人心和態度的轉變?答案應該不是前者,因為槍擊殺人的事件,還是時有所聞。

▲示意圖/ShutterStock/版權所有,嚴禁轉載

●美國死刑犯減少,跟錢有關?

你可能不相信,在美國死刑犯會減少,竟然還跟錢有關。根據統計,一名死刑犯從接到判決到被執行,大約要花300萬美元(台幣近億)。這是因為陪審團制度,對死刑要求百分百通過,因此容易流審,再加上審判週期很長,更何況還有上訴等等程序,整個過程通通都要錢。

因此死刑絕對比終身監禁,要付出的納稅錢多,多到至少3、4倍,絕對不是只要付簡單的牢飯錢而已。基於此,有些有死刑的州,除非不得已不會判罪犯死刑,而是傾向把犯人關到死。

那像我們對鄭捷一樣,因為證據簡單明暸,就快快執行死刑,不就得了,一來不會浪費納稅錢,還能彰顯正義,不是一舉兩得?

●鄭捷迅速槍決,效率高?

平常跟我練習會話的老先生,忠實的共和黨支持者,是個成長於韓戰時期的白人。

一般來說共和黨贊成死刑,目前還有死刑的州,共和黨執政的州,佔大多數,另外一個要注意的現象是,南方的州贊成死刑的比較多。南方代表的就是什麼?就是曾經有過黑奴制度的地方。

有這樣背景的會話老師,應該會稱讚我們這麼有效率的對鄭捷執行死刑吧?老先生對我搖了搖頭!他說那個年輕人或許想上訴,他有權為自己說話,或許我們能從中知道,他到底是怎麼變成這樣的。這就是尊重程序正義,當程序正義內化成價值、甚至是文化的一環時,這個國家才是真的文明、進步。

然後老先生還自顧自的murmur說,要找一個符合人道的方法,來執行死刑很不容易。槍決、絞刑、電椅....美國都做過,現在比較傾向血管給藥,但是近來由於國際趨勢是廢死,很多醫藥界人士不配合,藥廠也不給藥,導致偶有出包,最久的一次是花了2個鐘頭才完成致死任務。

過程中,犯人的掙扎、痛苦,往往伴隨著哀嚎,透過轉播觀看的人,已經覺得夠驚嚇了,那在場觀看的人呢?人死了就沒事了,死刑是不是真的是最大的懲罰?活著的人恐怕惡夢連連。

▲示意圖/ShutterStock/版權所有,嚴禁轉載

●因現實面,不得不支持廢死?

在美國最近有個有趣的現象,那就是支持廢死的人,已經比較不從「道德面」去切入了,因為罪犯和被害人的人權,絕對相牴觸,根本找不到出口,反倒是從「現實面」像是財政、和找不到符合人道的死刑方式、以及國際趨勢(歐盟和聯合國都支持廢死)去鼓吹他們的理念,這招頗有成效,因為有不少共和黨的人士就因現實面,不得不支持廢死。

進步如美國,但受到歷史(黑奴)和移民因素,還是有不少人認為死刑可以嚇阻犯罪,因此廢不廢死總是會掀起論戰,但是別忘了,人家很尊重程序正義。要不,警察抓到人時,就直接地正法把人槍斃,不是比較省事?但是這樣真的好嗎?

●執行死刑前,政府做了什麼?

沒有人一出生,就天生註定會去殺人的。什麼樣的家庭,什麼樣的社會,會養成一個隨機殺人犯?是因為家中從小沒有愛嗎?長大後,還沒犯案前,社會又漠不關心,甚至拒絕他嗎?一個從小在愛中成長的孩子,會很自信,不會覺得人生或是殺人,就像玩電動一樣,可以按個鍵就能重來。

還會有下一個鄭捷嗎?儘管鄭捷已經伏法,照目前的情勢來看還會有,因為我們的社會還沒有「理解」彼此的機會,大家還活在仇恨中,所以我們還沒痛定思痛,去把社會安全網補起來,好好探討家庭教育和社會責任,就像小燈泡的媽媽,在得知鄭捷被槍決後說的,重點不在執行死刑這件事,而是在執行死刑前,政府做了什麼。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並授權刊登,不代表TVBS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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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並授權刊登,不代表TVBS立場。

作者

呂佳穎

我想念我的麥克風。拿著它做訪問、趕稿、做帶,何其有趣,何其豐富!如今,陪著孩子丈夫來到美國,和家鄉保持距離,觀察時手上的麥克風變成了鍋鏟,卻發現對台灣更熱愛也更期待。老手記者,新手煮婦,諸公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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