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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5
  • Feb
  • 2015

消防隊員破門只為了…|資深記者沒說的事

作者 易小文

2015/02/25 21:28

▲圖/易小文提供


正當大家圍爐團聚時,我想起某一年過年,我正在台北出MIB任務。 

某一年節期間,我去消防分隊找值班的兄弟泡茶聊天,正當我在跟一位學校剛畢業的學妹吹噓我的豐功偉業時,警鈴聲響,「為民服務出動地點XXX,出動16車人員兩名、91車人員兩名,到達回報。」據報案者稱家裡有可怕的東西,身兼義消的我也一起直奔現場。 

過年期間,北市人車稀少,我們在兩分半鐘到達現場,按電鈴後無人回應,便立刻以無線電回報勤務中心。勤務中心表示屋主不敢開門,叫我們用電話跟她連絡;去電給屋主後,是個女性接聽,說她不方便,我們只好按二樓的電鈴,解釋我們要上三樓處理案件。 

來到門口,屋主還是不敢開門,還好我們有工具,但破門要經屋主同意,雖然屋主說好,但以前碰過屋主說可以破門,最後卻不認帳,還要消防隊負責賠償,因為沒立即危險,我們便等管區警員和屋主確認切結後,才終於破門而入。 

破門進入後,只見一個女人站在沙發上,我問甚麼事情,屋主說是很可怕的東西,這時兩隻蟑螂在地板跑來跑去,女子驚叫著。 

我們雖然想笑但不敢笑。 

我一個動作過去,當場踩死一隻,我跟女子說:「蟑螂怕拖鞋,下次如果碰到蟑螂,請比照辦理。」 

下樓後,消防兄弟笑著說這報告怎麼寫,我說:「為民服務破門進入,格殺蟑螂一隻,另一隻逃逸無蹤,並傳授給屋主『蟑螂必殺絕技之拖鞋用處!』」 

最後報告也請註明出動警消兩名、義消一名。 

編按:16車是消防車,91車是救護車。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並授權刊登,不代表TVBS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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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6/06/21 17:01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並授權刊登,不代表TVBS立場。

作者

易小文

  • 媒體浪人,學攝影卻深深愛上新聞。平面雜誌報社、地方電視台、廣播電台從合法做到地下電台再做到合法電台,也做過賣藥電台,拍過社運紀錄片,喜歡跟同業聊以前的故事。白天跑新聞、晚上幹義消,跑社會新聞超過三十年,自許永遠的「雛記」,永遠的菜鳥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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