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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ec
  • 2016

【聖誕約會禁止條款】你覺得這20點很扯嗎?

作者 吳馨恩

2016/12/24 02:42

耶誕佳節將近,台灣人即使為數不多是基督徒,依舊瀰漫在這歡樂的氛圍裡面,只是比起宗教意義,在台灣更像是「情人節」的一種,與西洋情人節及七夕並列為「三大情人節」。然而這樣浪漫的日子,卻成了性暴力的溫床。衛生福利部於今年七夕前夕公布統計,2015年侵害通報案件受暴人數多達1萬454人,其中約2成、超過2千多件是「酒後撿屍」或「約會強暴」,平均每天發生6件,在三大情人節最容易發生。

為此,筆者將在此提供「20點耶誕約會教戰守則」,避免輕則疙瘩不愉快,重則上法院撕破臉的狀況,還不知道自己做錯了什麼,在那邊嚷嚷對方「反咬」、「事後反悔」、「仙人跳」!

 

1.無論任何情況,不要強暴對方,不就是不!對方不願意別反覆強求

2.要有「對等協商」、「積極同意」,不是「沒有拒絕」就代表同意

3.詢問意願的時候,請不要在「物理/關係上壓制對方」再問

4.別趁對方酒醉、用藥、意識不清、精神不穩、情緒崩潰或睡眠時性交

5.答應什麼就是什麼,像答應愛撫口交,不等於可以強迫性交肛交

6.對方表示不舒服、疼痛等喊停,請立刻停止,不是有呻吟就是歡愉

7.不要強求生病、情緒低落、生理期、懷孕、剛流產等的人跟你性交

8.對方叫你小力一點,就盡可能小力一點,過於粗暴會造成身心傷害

9.不要無預警做出插入、射精、壓制等行為,至少做到事先協商

10.口交的時候,請不要強行壓住對方的頭,這甚至有生命危險

 

11.說好安全性行為,就不要「惡意拔套」、「強行內射」

12.說好是香草性愛,就不要強迫對方玩SM等花招

13.說好兩個人的性關係,就不要突然加入其他人或動物

14.不要事先保證沒有性意圖,卻在陪伴、安慰、擁抱時提出性邀約

15.不要在沒有足夠放鬆潤滑的狀況,強行插入陰道、肛門

16.不要把出血當成分泌物,肛門也沒有性興奮的分泌物

17.不要未經同意拍/錄下過程 即使同意,也別惡意/脅迫外流

18.不要跟兒童、動物性交,除非能充分理解、對等協商,並不造成傷害

19.不要射後不理,或叫對方睡地上,甚或把對方趕出去

20.不要事後跟蹤、監禁、虐待、殺害對方

 

也許你讀到這,會覺得很多點很扯,不過身為女性的筆者幾乎每一點都遇到過(我當然不是加害者,而是受害者);相反地,若你覺得這些「矯枉過正」,那代表你的性自主、性別平等意識尚且不足,還可能色情片看太多,卻沒受過正確的性教育、學習正確的性知識,若「幸運」地對方也沒有意識,只會獨自承受傷痛與陰影,陷入憂鬱、自殘、自殺;若「不幸」一點,你就可能吃不完兜著走!

因為這些原因,婦女團體近年希望將實務性侵判決的「明確拒絕」修改成「欠缺積極同意」,女性主義法學教授-陳昭如也倡議將刑法225「趁機性交」(如酒後撿屍)228「權勢性交」(如老師威逼學生性交)都一併納入「強制性交」的範圍。

不過也因定義範圍擴大,令人懷疑說是否要使用嚴刑峻法處理每種性侵,加上多數性侵是熟人所為,雙方未必想撕破臉、接受制度性的隔離,是不是可以「當面談」、「修復關係」,為此也有人在倡議「性侵修復式正義」的機制設立,讓不想採取現有「定罪」、「隔離」管道的受害者,可以有個尋求介入與協助的途徑,而不用隱而不說、獨自面對相對人,造成更嚴重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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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並授權刊登,不代表TVBS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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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並授權刊登,不代表TVBS立場。

作者

吳馨恩

一名跨性別女子(出生時登記為男性,生理陰陽人,心理認同是女性,青春期開始以女性的身分生活),自幼因跨性別身份遭受兒虐與家暴,14歲家暴逃家被性侵害,16歲從第二志願高中因校園霸凌休學,因緣際會踏入社會運動,喜歡閱讀女性主義,在台灣致力推動反暴力的跨性別運動與婦女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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