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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
  • Jun
  • 2016

高溫工作有津貼?當然不是台灣!

作者 蔡孟峰

2016/06/14 10:30

在烈日曝曬的高溫環境下工作,能夠領到「高溫津貼」,台灣當然沒有,這是大陸廣東省自6月1日起實施的新規定。

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有關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規定,勞動者從事的工作是在露天崗位,及所處工作環境無法降溫到攝氏33度以下(不含33度),公司必須按月發放「高溫津貼」每人每月150元人民幣,折合台幣740元。

 

而且在高溫氣候期間,公司還必須向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者,免費提供清涼飲料,而公司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示意圖/ShutterStock/版權所有,嚴禁轉載

(作者/蔡孟峰

廣東省的高溫津貼還不是包含在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之內,是屬於額外的「補償」性津貼,如果聘雇單位未依規定發放,勞工可以向人力保障部門投訴,經責令限期改善或補發,如果仍不改善者,要被罰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人民幣的罰款,等於是1萬到5萬的台幣,這樣的罰則對於公司來說,當然選擇配合政府對高溫勞動者的保護規定。

台灣也進入夏季的氣候型態,台北市5月31日正午時分測得攝氏37.5度氣溫,到了下午2時許,更飆高到38.7度,台北氣象站形容這是120年來的最高溫,尤其這樣的熱高溫,中央氣象局說並不是短時間或瞬間性,而是幾乎維持了幾個小時,當天也正是上班日,如果對照廣東省對於高溫勞動者的保護訂在33度的話,當天更是典型的高溫,據報導有人因此熱死,相信中暑者也不在少數。

雖然台灣近些年相當重視勞工權益保障,對於勞工的最低工資、時薪、假期等都有明確的規定和對雇主的罰則,但還不曾聽過有「高溫津貼」這樣的辦法,除了颱風假以外,上個月間因接連幾天降下豪大雨,還有縣市議員提出應該要放「豪雨假」,就引起網友熱烈討論,當然依現行的「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縣市政府可視氣候型態自行決定,但與雨量和雨勢的分級無關。

以夏季的氣候型態來說,超過37度畢竟並不是整個月每天都會有,豪大雨也不見得是雨一下就整天,但在工作上,高溫對於勞動者人體的健康狀況,遠比下雨的天氣來得嚴重些,有些以戲水為主的遊樂場所,也趁夏季大發「高溫財」,不曉得台灣勞工主管部門是否也能考量高溫天氣給予立法保障嗎?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並授權刊登,不代表TVBS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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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並授權刊登,不代表TVBS立場。

作者

蔡孟峰

盤根錯節的天下事,沒有密不透風的牆,記者尋找那一道光,不光責任也是義務。雜誌、報社社會記者出身,電視節目、記錄片劇本企劃及製作,網媒評論員,新聞教育體制內外講師,拿筆當記者,用心寫人生,經歷三十年台灣社會潮起潮落,接受新知永不落人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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