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
- Apr
- 2016
台灣在馬來西亞與大陸方面對陣,搶回來一干詐騙人犯,回到桃園機場訊問以後全部釋放;陸方在肯亞押解詐騙疑犯返回受審,一個個原本喊冤,當著鏡頭全都認了罪。
台灣在馬國成功帶回人犯,是贏了面子,回到台灣全放了,又輸了裡子,大陸在肯亞一役,面子裡子都有了,台灣要求派出代表前往協商,又被陸方多所摯肘,面子裡子全沒了。
▲圖/肯亞案人犯回台獲釋放。/TVBS資料畫面
(作者/蔡孟峰)
從馬來西亞押回台灣的人犯,明明都說是詐騙集團成員,為何還被釋放,這應該是許多人的疑惑,所以才大聲抨擊,但以證據力而言,警方事先無法蒐得他們作案的指證與被害人指認,就無法入他們於罪,就連釋放後也不得監控。
但是被大陸從肯亞帶回的人犯,個個在肯亞時哭天喊冤,怎麼才被帶到大陸受審,就完全坦承不諱,還被安排在鏡頭前懺悔,莫非大陸真的掌握了每個人的罪證,抑或是所有詐騙案都讓這批人概括承受。
以過去詐騙集團的作案手法來說,「死轉手」的技倆,也就是利用人頭戶供被害人匯款,然後異地提領一空,偶而只有車手會露面向被害人取款,幕後的集團首腦始終隱身教唆,有的車手都不清楚首腦的真實身份。
也因為詐騙集團嚴密的層層組織,以致於警方一般都只能抓到蝦兵蟹將,無法一舉擒獲掌控整個犯罪的主要人物,而每個詐騙集團吸收新人輩出,或與其他集團形成合縱連橫,警方要抽絲剝繭都有一定困難度。
所以台灣警方在機場就放人,也因為沒有真憑實據的犯罪指證,而大陸在搶人以後,官方發言人大打悲情牌說出被害人的心聲,但被押到大陸的人犯又從未在作案時現身,陸方又何以讓他們點頭承認,這就有些不可思議了。
當台灣的政府官員和立法委員們,還在為政治、主權互相指責時,是否也從刑事訴訟法的角度進行了解,即使台灣協商代表前往,大陸同意交付的罪證,是否在台灣能將詐騙人犯定罪,都還是個未知數。
只在搶人的意識上爭執實在無濟於事,兩岸和國際都在關注此事的發展,面子、裡子的輸贏還是要顧慮著,免得貽人笑柄。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並授權刊登,不代表TVBS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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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6/06/21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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