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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9
  • Mar
  • 2016

早期的憲兵能超越警察的地位嗎?

作者 蔡孟峰

2016/03/09 11:08

(作者/蔡孟峰

解嚴之前,對於憲兵有諸多傳聞,包括傳說老蔣時代,他坐在車上所經之地,甚至他在不可能看見地面的飛機上,一定要看到「白帽子」,代表無所不在,因為憲兵是「鐵衛軍」。

今年春節前,警政署曾經研議要廢除的春安工作,在過去戒嚴時期稱為春安「演習」,視同作戰,憲兵部隊是和警方同時出勤,從演習改名的前幾年,街上憲兵巡邏車的密度不亞於警方,和義警民防的協勤警力不同的是,憲兵一樣攜帶武器裝備,具有「司法警察」的身份,能夠執行和警方相當的法律權限。 


早期檢察官指揮辦案,由於唯恐警方有人情壓力,或通風報信,就會跳過知會轄區警方或隔鄰單位,直接要求憲兵支援,就是因為軍人服從的天職,會恪遵保密原則,以及比較沒有人情上的顧慮,否則軍法處置,在一次搜索萬華區私娼寮的行動中,著便服的憲兵調查組,辦起案來不比警方遜色。 

 

過去警方也多次偵辦私娼寮容留未成年少女賣淫,但消息總會事先走漏一再撲空,那個年代警方還有戶口查察業務,對於每一戶居住人的資料,以及房屋結構都應當瞭若指掌,有位檢察官認為警方時常回報毫無所獲相當不可思議,於是要求轉由憲兵支援,並嚴守極度保密。

在行動之前,憲調組已經事先探勘過所有巷弄,也將每一家私娼寮的密道掌握得非常清楚,檢察官一方面在憲兵隊勤前教育,同時已有便衣憲兵深入目標區監控,一聲令下封鎖街道展開收網,在完全控制私娼寮的保鑣後,順利救出許多被控制賣淫的未成年少女,行動奏捷不久,各家記者和轄區警力不約而同趕到。


當時憲調組的行動,警方雖然多有怨言未事先知會,甚至便衣憲兵都攜帶槍支,未循派駐在警察局的武裝聯絡官體系通報,萬一與警方遭遇,可能會引發槍戰誤會,或是被當地人士質疑為何憲兵可以在沒有警方陪同,逕自進行搜索,但是警方埋怨歸埋怨,那個年代只要檢察官掛名指揮,一切都合法。 

過去街頭上時常可見二前一後的憲兵步行巡邏,因為具司法警察身分,臨檢盤查對象傾向是服役中的軍人,憲兵也有「三軍楷模」的美名,是「軍中警察」的身份,但是在任務職責上諸多與警察機關重疊,在威權時代甚至位階還比警察高,形同是警察的頂頭上司,在常用的形容詞「軍憲警」,可以看出那個年代的排序。

憲兵隊中有憲調組,也時常偵辦毒品及刑案,在媒體中也發生過該歸屬跑軍事的記者,或者社會組的採訪路線爭議,不過以破案是宗好事來說,憲兵隊會選擇「兩線齊發」,但如果像是這次違法搜索民宅事件,如非民主時代言論管道透明化,憲兵單位可能又會以威權的身份及偵查不公開的理由隱匿。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並授權刊登,不代表TVBS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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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6/06/21 17:01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並授權刊登,不代表TVBS立場。

作者

蔡孟峰

盤根錯節的天下事,沒有密不透風的牆,記者尋找那一道光,不光責任也是義務。雜誌、報社社會記者出身,電視節目、記錄片劇本企劃及製作,網媒評論員,新聞教育體制內外講師,拿筆當記者,用心寫人生,經歷三十年台灣社會潮起潮落,接受新知永不落人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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