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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9
  • Mar
  • 2016

雛妓的眼神,被侵犯的是身體還是靈魂?②

作者 劉峻谷

2016/03/09 10:44


(作者/劉峻谷

上篇:雛妓的眼神,被侵犯的是身體還是靈魂?①

小可伸出左手拇指在紅色印泥沾了一下,在筆錄上捺印,接過刑警遞過來的面紙擦乾拇指。警察局對她來說一點也不陌生,四個月前她才從少年輔育院(少年監獄)出來,最近三個月她因賣春被逮四次。她知道做完筆錄後,要等到天亮警方才會送她去法院,然後關進少年觀護所。

凌晨一點三十五分,小可一點睡意也沒有,一雙大眼睛東看省西瞧瞧,剛才與她四肢交纏的阿公男子,一副懊惱的模樣坐在辦公桌另一頭,不時短嘆長吁,眼神與她交會立即閃躲。她的斜對角坐著一個大學生模樣的年輕警察,剛才看他一直在寫東西,現在正無聊地在翻報紙。長夜漫漫,她向他要了一杯水,兩個人就這樣閒聊起來。

他用半開玩笑半教訓的語氣表達對少女的關心,逐步深入她的內心世界。她喜歡他認真專注傾聽她說話,不打岔不搶話的神情。不像她在應召站裡的姊妹淘永遠搶她的話頭,拚命向她倒心裡的垃圾;不像嫖客只要她的身體,沒有時間也不想聽她講話。好久沒有人聽她講話,講心底的秘密,這個萍水相逢的警察竟是她可以談心的大哥哥。

小可讀國小三年級時,父親病逝,母親撫養她和弟弟、妹妹。一家人與阿公、阿嬤同住。阿公、阿嬤年老多病,平常靠撿拾廢棄物資源回收糊口,媽媽忍了兩年,不得已到桃園一家酒店上班賺錢養家。

小可媽媽交了男朋友,媽媽要小可叫哪個男人叔叔。她不喜歡媽媽跟叔叔在一起,叔叔沒有工作只會跟媽媽要錢,要走了她和弟弟、妹妹安親班的錢,要走了阿公阿嬤看病的錢,她更恨叔叔取代她爸爸,奪走媽媽。

五年級的暑假她常跟媽媽去酒店玩,哪裡的阿姨和伯伯對她很好,11歲那年的寒假她背著媽媽到酒店上班,後來輟學自願下海當應召女郎賺錢。媽媽罵她,她就回嘴「妳自已呢?叔叔有老婆有小孩,妳還不是跟他在一起,還賺錢給他花,倒貼男人還敢罵我,我不賺錢,阿公哪有錢看病?」這幾句話每次都將媽媽堵得無言以對。

小可自己賺錢自己花,在台中市應召時住飯店,每個月一萬八千元,「還好啦,沒多少錢」。她聊天像個小女孩,向他要了一根菸。點菸、抽菸神情完全是個飽經風霜的煙花女子,手腕手臂滿佈香菸燙傷和割傷刀痕。他凝視那雜亂又深刻的疤痕,它們怎麼會出現在宛如精靈的少女身上?

小可順著他的目光,淡淡地指著疤痕說:「這種生活雖然不錯,但有時候很煩,自殺了好幾次。」既然生活愜意為何要自殺?為何被香菸燙傷?他懷疑她說法的真實性,懷疑她可能被逼賣淫。他們相距不到一公尺,卻生活在兩個世界。

 

未完,請繼續閱讀雛妓的眼神,被侵犯的是身體還是靈魂?

本文摘錄至劉峻谷《判決人生》 ——「12則令人感動、嘆息、落淚的人生悲喜劇」,精彩全文請詳見此書。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並授權刊登,不代表TVBS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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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6/06/21 17:01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並授權刊登,不代表TVBS立場。

作者

劉峻谷

「法院是一個神奇的地方,對當事人來說,法院是他們追求公平正義的地方;對我而言,法院是人間恩怨情仇的匯集地。 我寫的故事,都是發生在法院、檢察署的真實案例,我寫他們人生的失敗的過程,寫他們作證,良心面臨的勇氣和懦弱,並反省媒體報導產生的正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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