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
- Jan
- 2018
▲示意圖,非當事畫面/圖片來源/unsplash
只要談到如何達成目標,最常被提出討論的就是執行的步驟和實際上該完成的事(To-dos)。這些當然是重要的面向,不過,其實多數人都犯了一個嚴重的思考謬誤:
很多人認為,要達成目標就是一口氣列出所有待辦事項——這無疑是給自己製造更多麻煩!
事實上,「待辦」(To do)所衍生的不良效應反而阻撓了目標達成:這個字眼裡暗藏了不太妙的「我還得做這件事」!這表示,要達成目標就得再努力加把勁,隨之而來的就是沉重的壓力,而壓力會逐漸引發抗拒。
待辦清單越長,內心的抗拒就越強烈。這時候,與你終日纏鬥的就只剩永遠做不完的事情、人皆有之的惰性,還有擺盪在堅持與放棄之間的游移不定。
這麼一來,目標反倒把人壓得喘不過氣來。如果真的想把事情做好,就必須徹底轉換原本的心態:把「待辦」改成「我要做」。
只要換個說法,就能創造出更多讓人前進的動力。「我要做」帶有宣示意味,也就是和自己做一個約定,把「要去做這件事」的意志,和個人對計畫或議題的責任整合在一起。
「我決定自己要做的事!」「我自己選擇了這項任務。」「我要採取這一步。」
你可以利用下面這句說明有效目標的短語,以及由此推導而出的簡易公式,讓自己的動能全面施展開來:
有效目標就是SMART(聰明的):
S = 以「簡單」(simple)、積極的方式呈現(「我會做」、「我可以」)
M = 具體且可測量(measurable)
A = 有吸引力(attractive)
R =(自我)可實現的(realizable)
T = 排定時程(terminated)
一開始規劃任務的方式,幾乎就決定了在接下來的過程中,你會幹勁十足還是舉步維艱。不過由於我們對「我其實還得……」早就習以為常,以至於身處逆境渾然不覺。
學習用「我要做」的心態來面對那些別具意義的計畫。其實有個簡單的訣竅,就是不要再列下任何待辦事項,而是試著寫張「我要做的清單」(I-will-List)來取代。
英文的will有「我將會」的意思,比起德文的wollen(想要)更加合適。因為想要達成目標,你將會採取必要的行動。
這份「我要做的清單」必須由你一肩扛起:你自己決定要做什麼,或者不做什麼。馬上試試看!在紙上寫下「我要做」,取代「待辦」做為清單的標題,然後具體說明:「我要做……」
就達成目標來說,個人的特質和心態是最關鍵的兩項因素。
■找出自己的行事風格,並且善用其中的優勢。
■如果你知道自己的缺點,就試著改善或調整。
■綜觀全局很重要,能讓你輕鬆無慮達成目標。
■把「待辦」改為「我要做」,因為「我要做」聽來有宣示個人強烈動機的意味。
(作者/瑪莉露薏絲.諾奧克:二〇〇三年成立了一家顧問公司,專門教導個人、團體與公司行號如何明智地行動,做對的事,輕鬆、堅定不移地達成目標。她採用「焦點解決諮商」,可協助人在短期內迅速找到問題解決之道,有效地落實計畫。)
>>本文出自《執行力(Take A Break 30分鐘高效能)》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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