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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老師猥褻學生案 法院重判20年

記者 劉松霖 / 攝影 江俊彥 台中 報導
發佈時間:2008/08/28 23:33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台中一名26歲的男老師猥褻學生竟然高達達70、80次,檢方起訴12年法院審理時,這名老師還不願吐實,法官因此重判20年,這個案例值得所有學校管理階層重視。

受害學生家長來到法院,拿著海報表達訴求,要求犯下猥褻案的男老師給公道。人本基金會中部主任張碧華:「他長期帶學童進隱閉空間,來進行所謂的個別輔導(猥褻),那請問校園裡的大人,你們難道都沒看到嗎?如果有更早一些機會,讓家長們能夠知道,事實上可以減少這些孩子的傷害。」

這名26歲男老師1年內坦承連續猥褻4名男學生,不但把過程拍成影片,還會邀男學生一起觀賞,事件爆發後引起受害學生家長不滿,檢察官求處12年。

法官認為男老師違反倫理,配合度不佳,後來甚至查出,他猥褻學生的次數1年內高達70、80次,因此重判20年。受害家長:「心裡的感覺不知道該高興還是該嘆息,我們最主要的,並不是訴求說改到幾年。」

雖然案子已經告一段落,不過家長仍然認為學校和市府方面一開始袒護有疏失,不排除要告學校,為自己孩子討回公道!

#猥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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