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網頁上方
  • click click community
  • click click community
  • click click community
  • 25
  • May
  • 2015

侵害人權就不能科技辦案?笨蛋!關鍵在監督機制!

作者 Dr.J

2015/05/25 17:14

(作者 / Dr.J ) 

 
▲圖/達志影像 

今天有兩位朋友來問一些法律問題,因為都是比較核心的朋友,就認真的回答了一下,只是其中一個是勞工問題,通常我都建議直接找勞工主管機關詢問。 

一邊回答問題,一邊又想起......還記得很久以前,剛學法律超級熱血的,總是認為透過法律可以伸張正義。 

於是建立討論群組、網站、部落格,甚至於出了好多本圖解的法律書,一直到現在的臉書與賴,迄今回答了應該有上萬個問題... 

但,卻發現法律好像沒辦法伸張100%的正義。 

想了一下可能的原因: 
(1)有些是因為訴訟程序曠日廢時, 
(2)有些情況是自己搞不懂程序, 
(3)有些情況是...法庭是講究證據的。 

談談第(3)點吧! 
當法院嘗試著將過去破碎的證據要拼湊出事實的輪廓,總是會有極大的差距。據此,近幾年來最常見的辦案利器,就是靠著街頭攝影機辦案,沒了攝影機,想找證據可是難如登天。 

但矛盾的是...卻總是有人拿著人權的大旗去阻擋著科技辦案的推動,而人們看著這些揮舞大旗的人們,似乎又覺得...沒錯,我不能讓執法機關取得我的私密資料。 

OK,讓我來整理一下: 
科技辦案很有效,但會侵害人權;
只要侵害人權,就不能科技辦案。
 

保障人權這點沒有錯誤,但如果把思考邏輯變成二者只能取其一,感覺不是你死就是我亡,這樣子的思考方式並不對。 

個人認為制度的建立應該是「調和式」。簡單來說,不要害怕老大哥來研發監控設備,你該做的事情,應該是確保老大哥不會亂用這些監控設備。 

現在都已經是民智已開,不要懷疑自己的智商,一個稽核監督機制的建立,只要費點心,徹底落實,就可以達成。 

還記得以前警察查詢的帳號是共用的,但現在一人一帳號,每次查詢都要申請核准,事後也都有抽查的稽核程序,還有外部單位的定期與不定期抽查。相信在這些努力下,一定可以把可能的隱私權風險降到最低。 

回頭想想,目前的客觀環境中,因為證據的缺乏,一個案子能獲得四分之一的勝訴,就應該有基本的滿足;但未來如果連證據都蒐集不到,恐怕正義的落實將更為困難。 

-----------------------------------------------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並授權刊登,不代表TVBS立場 
●來稿、推薦作者、討論文章,歡迎寄至digireply@tvbs.com.tw或上 T談談 

更新時間:2016/06/21 17:01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並授權刊登,不代表TVBS立場。

作者

Dr.J

  • 中正大學法學博士,主修法律經濟學,中央大學等兼任助理教授,迄今出版29本法律、資訊與財經類書籍,在自己的部落格「山林中荒廢的法律小屋」,也有大約1,600餘篇文章的分享,希望透過不同角度的思考來看待這個世界。

  •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