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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捷運公司爆發集體貪瀆,台北市長馬英九震怒,漏夜召集幕僚會商,一早還找來捷運公司董事長報告;目前市府法規會認定,捷運公司高層應該沒有涉入貪瀆,但馬英九也宣示,一定會嚴辦到底。
台北市長馬英九一早就要捷運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到交通會報報告,強調捷運貪瀆絕對會嚴辦到底。馬英九不願觸及捷運公司高層懲處問題,捷運公司總經理蔡輝昇自己則說,案情還未釐清,他還沒自請處分,不過對涉案的127位基層員工已先進行行政懲處。
台北市長馬英九:「我們會等到政風處法規會,把全案調查清楚之後,我們再決定在其他方面需不需要做任何處置,我們基本的態度是主動發覺,明快處置主動公佈配合偵辦。」
蔡輝昇否認,涉案人員擴及捷運員工親友,未來將會要求執行每天重覆稽查,及修改資料者須簽名等防弊措施。
雖然台北市政府擁有捷運公司官股比率超過七成,但因為捷運公司屬公司組織,高層及基層員工涉案刑責如何判定,市政府法規會目前有初步解釋。
捷運公司總經理蔡輝昇:「我們一發現有這個情形,馬上採取行動處分,然後對這些涉案同仁給予降級的處分,考績就降等,然後也給他行動的處分,同時也催討未繳的車資。」
依照現行法規,只有市府指派的捷運公司副總經理以上層級,視為公務人員,一旦追查有涉案事實,將依貪污治罪條例,處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可處無期徒刑;而127基層員工,不列屬公務體系,最多依刑法339條之一,處以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易科罰金。
市府法規會主委陳清秀:「根據公營大眾捷運有限公司設置管理條例的規定,副總經理以上,要適用公務人員規定,副總經理以下的是不適用公務人員規定。」
目前市府初步認為,涉案人員應不涉及高層,但確切懲處結果,還有待調查小組進一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