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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傻卻挑檢警毛病 分屍兇嫌沉穩
警方偵辦頭顱案件,目前所有證據指向死者了二哥,雖然兇嫌號稱領有中度精神障害手冊,但檢警發現他冷靜沉穩,而且熟讀法律,還質疑檢警罔顧人權,居留他超過24小時,違反刑事訴訟法,檢方回應,檢警共用的時間點得從列為被告開始計算,陳姓兇嫌17日列被告,18日聲請羈押,合乎法律規定,檢警不排除,兇嫌假裝精神狀況不穩,打算逃避刑責。2013/03/19 12:17 -
遏酒駕降酒測值 2瓶啤酒下肚恐被押
現行規範中,駕駛被測到酒測值每公升達0.55毫克,就構成酒駕,立委打算提案修法,打算將酒測值降到0.25毫克,即符合「公共危險罪 」,還研擬要在「刑事訴訟法」條文中,納入「預防性羈押」,只要被抓到酒駕,就會遭限制人身自由、短期拘留1到3天,根據研究顯示,一般約70公斤民眾,大約喝2到3瓶市面上販售的小瓶罐裝啤酒,酒測值就達0.25,涉及酒駕公共危險罪。2013/02/05 13:51 -
懷孕偷到生完 「產後2個月」不得羈押
彰化一名30歲陳姓女子,懷8個月身孕時,因為吸毒缺錢花用,挺著大肚子闖入彩券行行竊,而在11月初,陳姓女子在醫院產下女嬰,她沒錢付醫藥費,竟然丟棄女兒落跑,繼續行竊,儘管警方幾度抓到陳姓女子,卻拿她沒輒,因為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懷胎5個月以上,產後未滿2個月,不得羈押」,才會一再上演「抓了又放,放了又偷」的戲碼。2011/12/18 12:06 -
死刑沒空間?廢死釋憲 大法官駁回
4月底法務部槍決4名死刑犯,廢死聯盟立刻為其他40名死刑犯,提出釋憲聲請,認為死刑犯在最高法院審理時,沒有辯護人有效協助,有違憲疑慮;不過經過大法官會議討論,認為刑事訴訟法強制辯護規定,並非適用最高法院判決,因此不符合釋憲要件,不予受理,也就是說,已經定讞的這40名死囚,法務部可以依法執行死刑。2010/05/28 18:38 -
特偵抗告押扁 高院法官加班閱卷
針對陳水扁二度無保獲釋,高院26日收到特偵組的抗告書,但因為卷證太多,合議庭法官雖然週末加班閱卷,不過目前還沒有做出裁定,因為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抗告法庭只要在收到抗告書10天內做出裁定即可,儘管高院實施要點,希望針對「重大刑案」可以在24小時內裁定,但法官還是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審酌裁定時間。2008/12/27 18:40 -
〈快訊〉扁辦怒:葉起訴書記載機密 應徹查
對於台北地院合議庭於將前調查局長葉盛茂處以重刑,扁辦上午也發表聲明,表示地院竟然將相關應機密的案情記載於判決書中,完全漠視刑事訴訟法第245條「偵查不公開」保障相關當事人基本人權的立法意旨,顯有違法審判之嫌,籲請監察院應立即主動調查。2008/12/05 11:51 -
拒談「行緘默權」 扁偕律師赴特偵
面對特偵組第五度約談,前總統陳水扁公開表示要行使緘默權,拒絕回應檢察官偵訊!外界認為有高人指點,但親扁人士表示,陳水扁是要表達無言的抗議,而且他本身就是律師,熟悉刑事訴訟法,但有律師認為,只要檢方掌握具體事證,恐怕對扁不利,還是可以聲押陳水扁。2008/11/11 12:02 -
〈快訊〉勉強請假 珍律師:台大函文說的
吳淑珍律師李勝雄指稱,吳淑珍是因為台大醫院的病史資料,才勉強決定不出庭,李勝雄發出新聞稿,強調他這樣的發言,與台大醫院函覆的文件完全一致,沒有任何潤飾增減;李勝雄更說,吳淑珍因病沒到庭,向法院請假,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正當理由,絕對沒有藐視法院。2008/09/19 19:15 -
楊大智問訊罵髒話 被告「皮皮挫」
台東地檢署檢察官楊大智,庭訊過程對多名被告咆哮、還罵三字經,這些被告委託了律師北上向立委陳情,根據檢察官守則以及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檢察官問訊態度必須懇切,楊大智行為引起爭議,因此現在台東地檢署要把他送考紀會處理。2007/05/03 13:03 -
國務起訴/〈快訊〉合議庭裁定 國務費審理不違憲
國務機要費二度開庭,辯護律師團認為有違反程序和違憲之虞,因此聲請停止審理,合議庭在經過討論之後,法官已經宣示沒有停止審判的理由,而且針對刑事訴訟法的404條,辯護律師是不能提出抗告的,所以國務費還是要繼續的來開庭審理。2006/12/22 10:01 -
【阿達新聞觀察】國務費涉貪污 扁有自證無罪義務
刑事訴訟法中最高原則是:在法院未判決一個人有罪確定前,必須推定為無罪。這就是眾人皆能朗朗上口的「無罪推定原則」。刑事訴訟法的另一項大原則是:被告沒有自證無罪的義務。因此,面對司法機關的指控,被告可以行使緘默權,法院也不能因為被告保持沈默,而推定他涉及犯罪。2006/08/17 11:25 -
詐彈客移送士檢 法院裁定收押
涉嫌連續恐嚇的詐彈客,下午被移送士林地檢署進行複訊,檢方聲請羈押。晚間最新消息,法院在十點半左右,裁定將曲姓嫌犯收押,但檢察官懷疑被告心神方面有問題,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裁定,准許嫌犯送醫留置,並進行精神鑑定。2004/02/04 22:58 -
興票字條案 北檢首傳聯合報記者出庭
檢察官札記外流案件,台北地檢署下午傳喚涉案媒體記者出面說明,不過庭訊結束後,報社公開強調,當時記者採訪合法合理,並且質疑檢察官在庭訊中,另外寫札記,已經先違反刑事訴訟法程序。2003/10/27 19:13 -
刑訴新制上路 告知嫌犯權利再逮捕
台北縣刑警隊凌晨在三重一家汽車旅館,逮捕6名縱橫北部地區的毒品中盤商,而警方因應新的刑事訴訟法上路,辦案的模式有所改變,得先告知嫌犯權利義務,才能逕行逮捕。2003/09/13 17:04 -
【九一司法新紀元】犯輕罪肯認錯 可獲緩起訴
為了因應刑事訴訟法新制,節省司法資源,檢方發展出一套「緩起訴」制度,這方法是讓觸犯輕罪又肯認錯的被告,可以透過捐獻、義務勞務等方式,表達悔意,只要限期內不再犯,就可以獲得檢察官不起訴處分,不但有效減少起訴案件,也可以網開一面,給被告自新的機會。2003/09/07 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