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新制上路 告知嫌犯權利再逮捕

  • 記者賴麗櫻,班瑪旺嘉
  • 發佈時間:2003.09.13 17:04
  •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台北縣刑警隊凌晨在三重一家汽車旅館,逮捕6名縱橫北部地區的毒品中盤商,而警方因應新的刑事訴訟法上路,辦案的模式有所改變,得先告知嫌犯權利義務,才能逕行逮捕。</p>

刑警隊重案組埋伏攻堅,在三重汽車旅館停車場,逮捕到橫行北部地區的毒品中盤商,每天買毒的客人多,賺得肥滋滋,代步工具是百萬休旅車,外加兩輛BENZ,夾藏毒品到處跑。

上門買毒的,就約在汽車旅館,一手交毒,一手交現金,不過這次他們等到的,是帶槍的刑警。總共6名毒蟲,有老有少,還有一名未成年女子,而46歲的阿桑,是這次毒品大卡,一個帶一個教授販毒的技巧。

只是因應新的刑訴法上路,警方辦案模式也跟著變。先跟嫌犯告知權利義務,以後警察辦案更謹慎,還得具備拍攝技術,要讓嫌犯被抓得心服口服,到法庭上也無從狡辯。</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