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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訴訟法 結果共90筆

  • 王炳忠案  台北律師公會促修法

    台北律師公會今天表示,新黨發言人王炳忠遭調查,突顯刑事訴訟法設計不良,應盡速進行法制及實務面的修正,並呼籲司法機關偵辦任何案件,都應謹守正當法律程序。
    2017/12/22 20:27
  • 藍委擬提修法 證人接受訊問律師可陪同

    中國國民黨立委吳志揚今天表示,他將提案修正刑事訴訟法,規定證人於偵查中經傳喚接受訊問時,得委任律師到場,律師也可在場提供協助,而檢察官在訊問證人時,應全程錄音。
    2017/12/22 15:52
  • 快訊/調查局駁不當搜索 強調依法拘提約談

    針對王炳忠案,外界指控不當疑搜索。調查局今晚發表新聞稿,強調全案由北檢指揮偵辦,全案依違反國安法偵辦,相關搜索約談依刑事訴訟法相關法條應該保密,強調檢調依法拘提並無不當。
    2017/12/19 19:56
  • 【三中案大突破】北檢4點聲明 強力回應馬提告

    【鏡週刊報導】 針對前總統馬英九今天到台北地檢署告發北檢檢察長邢泰釗、主任檢察官王鑫健涉嫌洩密,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周士榆做出4點聲明回應,強調北檢偵辦任何案件,一向嚴守刑事訴訟法「偵查不公開」規定,上週有平面媒體報導「檢方發現、檢方認為、檢方掌握、檢方質疑」等內容,均與北檢無關;此外,周刊也強調,封面報導「馬英九涉7年以上重罪」一文,文中並未提到「檢方指出」等語。
    2017/12/13 22:57
  • 立院三讀 一審無罪二審改有罪得上訴三審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針對二審定讞的輕罪,若是一審判決無罪、二審改判有罪的被告,都能再提起上訴。
    2017/11/07 09:43
  • 立委提案 限制出境出海應法制化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現行法中只有限制住居規範,立委提案將限制出境、出海規範法制化。詢答結束後,司委會召委蔡易餘說,擇期再審。
    2017/10/25 15:46
  • 立院初審 一審無罪二審改有罪得上訴三審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二審定讞之輕罪,若是一審判決無罪、二審改判有罪的被告,都能再提起上訴。
    2017/10/12 14:38
  • 行竊後2週心肌梗塞亡 竊嫌移送偵結

    彰化一名陳男子,心肌梗塞死亡了還被警方竊盜罪移送,原來陳姓男子3月份破壞夾娃娃機行竊兩組對表,警方以車追人鎖定他,2次通知沒有到案,要聲請拘票抓人,才發現他行竊後2個星期在家中心肌梗塞死亡,依照刑事訴訟法,竊盜部分移送,檢方不起訴結案,民事部分,被害人可以跟家屬求償,不過店家不打算追究。
    2017/07/27 17:24
  • 蔡正元妻「馬尾妹」懷胎5月護身 躲過羈押

    馬尾妹洪菱霙懷胎5個月,預計在今年11月生產,因此,檢方約談她時,格外謹慎,深怕動了她的胎氣,不過,由於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懷胎5月以上不得羈押,因此,馬尾妹有孕護身,躲過被聲請羈押,檢方只諭令以300萬元交保。
    2017/07/19 04:40
  • 政院:檢討498法令 先放寬同性伴侶適用

    行政院秘書長陳美伶今天說,在同性婚姻法制化之前,建議各部會將498個相關法令,如長照、刑事訴訟法、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等,不涉及第三人權益部分,檢討後先放寬同性伴侶適用。
    2017/06/07 16:52
  • 司改分組會議通過通姦除罪化 原因看這

    司改國是會議第五分組第六次會議今天通過通姦除罪化決議,建議廢止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以免造成壓迫女性實質不平等。
    2017/05/18 17:57
  • 快訊/林奕含效應! 司改會議擬修法廢除通姦罪

    司法最新消息,女作家林奕含事件,引發外界對於通姦罪的關注,由於擔憂被害人遭已婚嫌犯性侵後,站出來反而被元配提告通姦,司改國是會議第五分組今天開會討論通姦除罪問題,決議通過要推動修法,廢止刑法通姦罪,此外也提議刪除刑事訴訟法中,元配不得對外遇對象撤告的規定。
    2017/05/18 17:48
  • 司改討論強化防逃 建議被告應到庭聆判

    司改國是會議第五分組今天舉行第五次會議,針對強化防逃制度及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等議題討論。法務部主張,修正刑事訴訟法,增訂被告應到庭聽判,但委員盧映潔則說,基於實證研究,應以個案研究適用的防逃手段。
    2017/05/04 10:39
  • 邱太三:修法讓犯罪被害人參加訴訟

    法務部部長邱太三今天表示,規劃修刑事訴訟法,增訂被害人訴訟參加制度,被害人對判決不服,如果檢方未提上訴,可自提上訴;被害人對加害人量刑、假釋可表示意見。
    2017/04/28 12:20
  • 最反感公僕 法官:用語艱深致認知落差

    有民調指出,各種公務人員當中,高達6成5民眾對法官最反感,原因多半是「教化可能」所產生的恐龍判決等等。現任法官就說,法庭上人人都是平等的,依據刑事訴訟法去保障被告時,就經常被說在保護壞人,加上法律用語並非白話文,因此與民眾難免出現認知落差。學者則認為,未來應該要教考用合一,同時朝「專庭專辦」方式,讓法官在專一領域培養經驗,做出更能與民眾溝通的判決。
    2017/04/26 23:00
  • 台北地院牢房椅子滿滿塗鴉 原因是…

    司法院日前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禁止偵查羈押期間,在夜間11點後對被告進行訊問,會將被告留置在法院候審室,等天亮再開庭,台北地院特別公開候審室,台北地院發言人廖建瑜庭長指出,已提供5坪大的空間及盥洗用具與寢具,讓被告在充分休息後再應訊,鏡傳媒進入候審室後,發現其中1個牢房木椅是塗鴉及刻字。
    2017/02/19 20:03
  • 羈押嫌犯要有律師在場且可看證據 檢察官想押人更難了

    司法院院會今(19日)天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法,以後檢察官要聲請法院羈押嫌疑犯,必須有律師在場且可看證據,嚴格禁止深夜訊問,聲請羈押條件犯5年以上重罪還不夠,須有串證或逃亡的可能性等多重條件才可以羈押,以保障人權。  
    2017/01/19 20:28
  • 判刑3年就羈押 法務部主張修法防落跑

    重大案件被告如前立委羅福助、貪污檢察官井天博、和桐集團創辦人陳武雄都在判刑確定發監前「落跑」藏匿海外,法務部主張修改刑事訴訟法,增訂被告宣判時強制到庭聆判,否則就通緝,且判有刑超過3年就應當庭羈押,防止被告逃亡。
    2016/06/22 17:40
  • 沒收新法立法通過 防止黑心商人脫產

    立法院今(27日)天下午三讀通過配合「沒收新制」的刑事訴訟法沒收特別程序、保全扣押程序等配套法案,將來司法機關可以沒收或扣押黑心廠商的財產,防止脫產或轉移給第三人。訴訟中的頂新案也可能適用新法,查扣不法所得。
    2016/05/27 17:20
  • 大法官釋憲:羈押庭犯嫌有權知道被羈押的理由和證據

    被檢察官聲請羈押的犯罪疑嫌人,在羈押庭不能閱卷、不知道被羈押證據是否違憲?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29)日中午做出釋字第737號解釋指出,羈押庭的犯嫌有權知道被羈押的理由和證據,得知的方式不一定透過閱卷,要求一年內修改刑事訴訟法第33條,訂出如何讓被告得知羈押理由和證據的方法。
    2016/04/29 14:59
  • 勸架惹官司 縱火男「依判決書地址」報復

    覺得司法沒道理,湯姓男子靠著判決書上的地址,跑到被害人家縱火,嫌犯供稱,和屋主兒子的傷害官司,由於是不起訴處分,想要給對方教訓,才會按照地址去犯案,沒想到卻燒死6人,按照刑事訴訟法,公文書必須記載住居地址,除非涉及兒少或者性侵案件,個人資料才會受到保護,為了避免個資外洩,99年後,透過網路查詢法院判決,地址也都部分隱匿。
    2016/04/02 11:26
  • 司法院聯手律師圍毆法務部,修法機率大增

    憲法法庭開庭審理「法院羈押庭限制被告律師閱卷是否違憲」案,十五位大法官聽取聲請人賴素如、公務機關和第三方鑑定人的意見,辯論過程可說是「司法院聯手律師圍毆法務部」,因為司法院贊成在羈押庭中律師有閱卷權,不論未來大法官釋憲結果為何,刑事訴訟法修法機率大增。
    2016/03/03 18:08
  • 怒吼!葉小妹性侵案 非常上訴遭駁回

    轟動一時的雲林國二女學生葉小妹遭性侵後殺害棄屍命案,兇嫌林國政,一、二審判決死刑,但最高法院改判無期徒刑,逃過死刑,今年8月總長黃世銘提出非常上訴,主張應該判死才符合比例原則,但最高法院以刑事訴訟法回應,「非常上訴不能不利被告」,駁回上訴,受害者家屬難以接受。
    2013/10/19 18:01
  • 隨機被砍求償 開庭1次要6千「提解費」

    去年10月,台北市基隆路發生隨機砍人事件,周姓男子將王姓婦人砍成重傷,被判刑3年半、監護3年,王姓婦人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雖然免繳訴訟費,但法官告訴她,每次從宜蘭監獄提訊老翁的交通食宿雜費6千元,必須由王姓婦人支付,婦人得知後泣不成聲,原來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為了避免原告濫用法律資源,才有提解費,如果當事人經濟困難,法院會先協助付費,原告也可向法扶基金會聲請法律救濟。
    2013/05/23 12:24
  • 檢警逾24小時偵訊? 陳二哥抗告遭駁回

    嘉義女頭顱分屍命案,被檢警列為重大嫌疑人的陳二哥,以檢警違反刑事訴訟法,非法偵訊超過24小時為由,向地方法院遞抗告狀,今天陳二哥的抗告被合議庭駁回了,理由是檢警在17日下午才簽拘票逮捕,在這之前,陳二哥都是以被害家屬身分協助調查,扣除押送時間,陳二哥又拒絕夜間偵訊,所以法官認定,並沒有超過24小時。
    2013/03/30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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