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27日)天下午三讀通過配合「沒收新制」的刑事訴訟法沒收特別程序、保全扣押程序等配套法案,將來司法機關可以沒收或扣押黑心廠商的財產,防止脫產或轉移給第三人。訴訟中的頂新案也可能適用新法,查扣不法所得。
司法院刑事廳長蔡彩貞表示,前年、去年爆發的大統長基和頂新等公司食安風暴,立法院在去年12月17日三讀通過刑法沒收新制,讓販賣黑心商品賺的錢,不會流入私人口袋,但是法官如何審理認定應否沒收、沒收的範圍,被沒收財產的第三人是否提出異議等等,相關刑事訴訟法及程序配套法案還沒有制訂。
蔡彩貞說,避免沒收程序恐成法律空窗,司法院因此擬定「保全沒收」和「追徵扣押」修正案,今天通過後從七月一日起與刑法「沒收新制」一起施行。她說,依法律從新原則,審理中的頂新劣油、混油案也可適用新法。
保障人權 被沒收的第三人可表達意見
蔡彩貞說明,未來販售黑心商品或靠犯罪手法賺的錢,在被偵辦前先轉移給第三人脫產,新法規定可以沒收第三人的財產,追回不法所得。但為保障善意第三人權益,沒收或聲請沒收前,應給第三人表達意見機會,「防衛他的權利」。
今天通過的沒收配套方案規定,案件在偵查階段,檢察官認為應該沒收第三人財產,可向法院聲請裁定扣押,並應通知第三人,給予陳述意見,解釋財產來源的機會。如果案件將來獲判決不必沒收,則法院要將沒收或扣押的財產如果是現金,連同利息發還第三人。
此外,黑心商品的被害人如果另外打民事官司向黑心廠商求償,可在取得強制執行名義後,可以要求分配已被沒收的黑心廠商的財產。
圖/記者劉峻谷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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