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現行法中只有限制住居規範,立委提案將限制出境、出海規範法制化。詢答結束後,司委會召委蔡易餘說,擇期再審。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段宜康提案指出,憲法保障人民居住、遷徙自由,但在司法實務上限制住居、限制出境、限制出海等處分,都是以刑事訴訟法為依據,但刑事訴訟法中只有明定限制住居,沒有限制出境、限制出海規定。
段宜康說,目前實務判決見解將限制出境、出海解釋為限制住居的方法之一,但兩者意涵明顯不同,若將限制出境、出海解釋為限制住居的一種方法,作為強制處分的基礎,實屬不當;另外刑事訴訟法也沒對限制住居處分設有期限與次數限制,被告可能受無限期的限制出境,恐違反比例原則,因此提出修法。
民進黨籍立委蔡易餘則說,刑事訴訟法中沒有「限制出境」四個字,在被告還沒判決有罪前,這是侵害居住權非常嚴重的強制處分,而司法院、法務部都沿用民國73年最高法院的判決文,認為限制出境是限制住居的方法,甚至說限制出境是限制住居的附屬效力。
蔡易餘說,當時台灣還在戒嚴時期,很少人需要出境、出海,但現在已經解嚴,是地球村概念,「不會有人為了逃亡才出境」,有的人在全球經商,有了婚姻、家庭,這不只影響遷徙自由權,更可能影響財產權、工作權,應將限制出境的強制處分法制化。
司法院副秘書長林勤純報告時表示,對立委提案保障人權的理念及修法方向敬表感佩,但為避免實務爭議,修法應再斟酌;法務部次長蔡碧仲說,修法茲事體大,法務部有很多機會能與司法院互動,法務部的立場並非堅如頑石般不可更動,會向部長報告。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在質詢時表示,建議主席可能要先開幾場公聽會,今天會議處理到詢答結束就好,進入逐條審查後,「恐怕有很大的問題和困難」。民進黨籍立委李俊俋則說,司法院及法務部要先充分討論、提出具體內容,這問題牽涉非常廣,應更深入討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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