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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擬提修法 證人接受訊問律師可陪同


發佈時間:2017/12/22 15:52
最後更新時間:2017/12/22 15:52
示意圖/TVBS
示意圖/TVBS

中國國民黨立委吳志揚今天表示,他將提案修正刑事訴訟法,規定證人於偵查中經傳喚接受訊問時,得委任律師到場,律師也可在場提供協助,而檢察官在訊問證人時,應全程錄音。

日前檢調搜索新黨發言人王炳忠住處,引發證人保障不足爭議。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林為洲、副書記長吳志揚上午在立法院召開「保障司法人權,證人得請律師在場」記者會,並邀請律師李永裕與會。

 

吳志揚表示,現行刑事訴訟法明定被告與犯罪嫌疑人得隨時選任辯護人,辯護人能在檢察官、司法警察等訊問或詢問時陪同並陳述法律意見。但證人卻未有相同的規定保障證人的權利,顯然不符司法人權與正義,讓證人受傳喚訊問時保有律師陪同,是相當必要的。

吳志揚說,在司法實務上,證人權利被侵害有很多種樣態,其中常見的就是檢察官刻意以證人身分傳喚某人,證人因怕被以偽證起訴,全盤托出後,反而被改列為共同被告一併提起公訴。

吳志揚表示,為達充分保護證人權利,防杜檢察官以違法或不正的方法取證,他將提出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證人於偵查中經傳喚接受訊問者,得委任律師到場,且律師亦得於證人受訊問時在場協助。另外,也規定檢察官在訊問證人時,應全程錄音。
 

李永裕表示,證人偵查中委任律師非台灣獨創,在美國,證人就可委任律師。雖然司法警察或檢察官在訊問前會事先宣讀權利,但證人也可能完全不了解意思,所以律師在場有必要。而訊問證人全程錄音絕對有必要,防止檢調用不正的方法訊問證人。(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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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證人#訊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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