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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架惹官司 縱火男「依判決書地址」報復


發佈時間:2016/04/02 11:26
最後更新時間:2016/06/29 09:35

覺得司法沒道理,湯姓男子靠著判決書上的地址,跑到被害人家縱火,嫌犯供稱,和屋主兒子的傷害官司由於是不起訴處分,想要給對方教訓,才會按照地址去犯案,沒想到卻燒死6人,按照刑事訴訟法,公文書必須記載住居地址,除非涉及兒少或者性侵案件,個人資料才會受到保護,為了避免個資外洩,99年後,透過網路查詢法院判決,地址也都部分隱匿。


三重的這起大火,燒死翁姓屋主等6人,縱火的湯姓嫌犯怎麼會知道被害人的地址,原來關鍵在檢察官寄來的不起訴處分書和判決書,看看公文書,提告和被告的,除了清楚記載姓名,就連居住地也都寫得一清二楚,原來根據刑事訴訟法,公文書必須記載居住地,除非是性侵或者兒少案件,才會隱匿個人資料保護。

當初因為和屋主兒子的傷害官司,檢察官做出不起訴處分,嫌犯放棄上訴,卻也曾跟朋友提起要給對方好看,果然收到判決書後,他根據上面的住址,深夜偷偷跑去縱火,就怕個人資料外洩,如今除了送到家中的判決書,網路上查詢的法學資料,也都會把居住地址部分用圈圈代替,保護隱私。

只是,99年11月26日之前的資料不溯及既往,還是能夠看得到居住地,法界人士表示,一般而言如果民眾覺得安全有疑慮,也可以把居住地換成律師事務所,除非像是家暴等敏感案件,法官才會通融不把地址寫在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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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判決書#地址#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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