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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一司法新紀元】犯輕罪肯認錯 可獲緩起訴


發佈時間:2003/09/07 10:42

為了因應刑事訴訟法新制,節省司法資源,檢方發展出一套「緩起訴」制度,這方法是讓觸犯輕罪又肯認錯的被告,可以透過捐獻、義務勞務等方式,表達悔意,只要限期內不再犯,就可以獲得檢察官不起訴處分,不但有效減少起訴案件,也可以網開一面,給被告自新的機會。

台北市福星國小地下室,兩位水電跟建築師傅,忍受著酷熱,大興土木,校園裡面還有人在專心的翻土種花,美化環境,這些工作都不收錢,因為他們大都是酒後駕車觸犯公共危險罪,要執行完固定時數的義務勞務,換取檢察官的緩起訴處分。

寧願把車賣掉,也不敢再喝酒開車,可以看出成效如何,緩起訴制度讓檢察官可以對觸犯輕罪又認錯的被告網開一面,透過選寫悔過書,義務勞務,或捐獻等方式表達悔意,加上一到三年內,不再故意犯罪,就可以獲得不起訴處分,一舉數得。

來到石碇山區的永定國小,小朋友們組成的醒獅團,正在努力排練,仔細看,兩隻全新的獅子,還有大鼓,也都是緩起訴被告的叔叔阿姨捐贈的。

結合司法的力量,回饋社會,永定國小已經跟檢方說好,下次要把校園後面的這片山坡,改成公園,小心,如果酒後駕車,來蓋公園的人可能就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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