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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量未達25%!「巧克力」正名新制明年上路 金莎恐改名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發佈時間:2021/03/02 16:17
最後更新時間:2021/03/02 16:17
食藥署今公布《修正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食藥署今公布《修正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許多人愛吃「巧克力」,但食品藥物管理署今(2)日宣布,自明年元旦起,含餡巧克力的巧克力含量必須達到25%,且其植物油含量不能超過總重的5%,否則不能直接稱為「巧克力」,僅能用「巧克力風味糖果」等與巧克力區分食品名稱。

食藥署今(2)日公告3項的《修正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近年推動巧克力正名措施,先前只針對固態形體的巧克力進行規範,要求只有可可脂、牛乳固形物達一定含量者,才可標示黑巧克力、牛奶巧克力及白巧克力,不過並未對於夾心、沒內餡的巧克力產品進行相關規範,引發各界爭議。

 

對此,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表示,食藥署為防堵相關漏洞,經過研議修正在今日正式公告《修正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未來含餡巧克力產品的巧克力含量至少要達到25%,並應於品名前增加標示「含餡」或「加工」或等同的字義。

其次,新增對於半固體型態或是流體型態巧克力製品標示規定,如巧克力抹醬、巧克力糖漿等,其總可可固形物含量至少5%,或是可可脂至少2%;最後則是刪除代可可脂巧克力標示規定,若是添加植物油超過該品總重量5%的產品,不得以「巧克力」為品名。

對於以上新增3項規定,李婉媜以金莎巧克力為例,未來品名就不能再寫金莎「巧克力」,名稱必須加上「含餡」或是「加工」二字,變成金莎「含餡巧克力」,若業者認為餡料成分是榛果,則可用「金莎榛果巧克力」作為品名。
 

李婉媜說,新制將在明年元旦正式上路,凡是明年元旦後生產的巧克力,必須都得依照新規定標示,違者可處3萬至300萬元的罰鍰,標示不實者可處4萬至400萬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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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克力#食藥署#植物油#含餡#榛果#糖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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