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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宮力挺美眾議院廢《軍事授權法》 沒收總統宣戰權

編輯 周子馨 報導
發佈時間:2021/06/17 14:01
最後更新時間:2021/06/17 14:01
美國軍隊自伊拉克撤兵返美。(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美國軍隊自伊拉克撤兵返美。(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由民主黨佔多數的美國眾議院,預計在17日投票廢除2002年通過的《使用軍事力量授權法》,這項法案賦予美國總統對海外發動戰爭的權力,將宣戰權由國會轉移至總統。白宮對此則表態支持,並強調現在正在進行的軍事行動並不依賴該項授權法案,相關軍事部署不會因法案廢除而受到影響。

2003年,布希以海珊擁有「大規模毀滅武器」為由進軍伊拉克。(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根據外媒報導,儘管美國在2001年便通過一版《使用軍事力量授權法》(Authorization for the Use of Military Force,AUMF),但是在2002年,為了合理化阿富汗戰爭和美軍入侵伊拉克的行為,由國會批准通過2002年版本的《使用軍事力量授權法》,賦予美國總統對外宣戰的權利。在美國《憲法》原有的規範下,《憲法》賦予國會宣戰權,因此總統在發動戰爭前,必須通知國會。但是在2002年,《使用軍事力量授權法》批准後,美國總統可逕自引用該項法案對外宣戰,引發諸多爭議。因此在這項法案廢除後,等於把宣戰權交還國會。

白宮強調,廢除該項法案並不會影響現行的海外軍事行動。(圖/達志影像路透社)

拜登政府在3月初便曾發出聲明,指拜登將與國會合作,希望能廢除已過時的《使用軍事力量授權法》,並希望能與國會協商,共同起草全新法案,建議訂定「嚴謹且明確的框架」,來限制美國捲入國際軍事衝突。美國眾議院的外交事務委員會也隨後於3月25日正式投票廢除2002年版本的《使用軍事力量授權法》,並交由參、眾兩議院審議。

根據外媒報導,目前美方在海外的軍事行動是基於2001年911事件後發布的《使用軍事力量授權法》的框架內實施,這項法案授權美國軍方對特定恐怖組織使用武力,最初被批准用於對抗蓋達組織(Al-Qaeda)及組織領導人賓拉登(Osama bin Laden),但並未具體規範美國軍事行動的時間限制或是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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