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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審原大陸人士參選資格!中選會:需完成喪失原籍證明滿10年

責任編輯 鄒昀孝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7/15 21:30
最後更新時間:2026/07/15 21:30
前民眾黨立委、陸配李貞秀先前因戶籍問題引發爭議。(圖/胡瑞麒攝)
前民眾黨立委、陸配李貞秀先前因戶籍問題引發爭議。(圖/胡瑞麒攝)

九合一選舉11月28日登場。中選會表示,若有原大陸地區人民申請登記為候選人,各縣市選委會將請戶政事務所協助查詢候選人是否有繳附喪失原籍證明註記,且會以繳附喪失原籍證明日起算,是否已在台灣地區設籍滿10年。

前民眾黨立委、陸配李貞秀先前因戶籍問題引發爭議。陸委會今年4月核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有關在台設籍10年的規定,明定必須完成繳附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給主管機關後屆滿10年,才能登記為公職候選人。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明天邀請中央選舉委員會主委游盈隆等人就「115年11月28日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選務整備、選務中立、假訊息因應作為與公民投票選務辦理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中選會在書面報告表示,針對今年地方公職人員候選人資格審查,若遇到原大陸地區人民申請登記為候選人的案例,依大陸委員會今年4月16日函釋及內政部3月16日召開「研商戶政資訊系統新增原籍大陸地區人民繳附喪失原籍證明文件日期」會議決議,各縣市選委會將請戶政事務所協助查詢候選人是否有繳附喪失原籍證明註記及繳附日期,以審查候選人是否已繳附喪失原籍證明。

 
中選會說,會以完成繳附喪失原籍證明日為起始日起算,是否已在台灣地區設籍滿10年。

中選會也說,申請登記為候選人,應知道國籍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有關具中華民國以外國籍不得擔任民選公職規定,且民選公職對國家負高度忠誠義務,選民對候選人是否未在大陸地區設戶籍、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以及具中華民國以外國籍的情況,應有知道的權利。

中選會指出,內政部去年11月27日會銜中選會修正發布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15條,增列候選人登記申請調查表應包括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與領用大陸地區護照、及不具其他國家國籍的具結情形,候選人具結情形應刊登選舉公報。

中選會也說,已配合修正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申請登記書件表冊格式及公職人員選舉公報樣式,並在今年6月12日經委員會議決議通過。
 

此外,中選會說,為因應深度偽造技術衍生選舉威脅,並落實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中選會已成立深偽影音防制專案小組,辦理深偽影音媒體識讀及防制宣導、協處深偽影音申請鑑識、下架處理及建立舉發與裁罰等措施,另與檢警機關及平台業者建立聯繫機制,以期選舉期間快速處理鑑識及下架。

中選會說,已在中選會官網建置「防制深偽影音」專區,提供法律規範、鑑識申請流程及檢舉專線等資訊,協助候選人依規定申請鑑識與移除不實內容。(中央社)
 


2026九合一大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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