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男子去嘉義租店面做生意,他指控房東對於屋子漏水不修,甚至連房屋稅、地價稅都要房客負擔,房客退租後押金也不還,他上門理論,跟房東吵成一團。
好不容易找到女房東,房客帶著工人及太太要求退還3萬3千元的押金,雙方吵成一團!女房東趕人不成,拿著包包想離開,這房客可火了。
房客:「押金沒還,押金3萬3,她的水電費跟個人所得稅沒辦法結清。」
房東:「弄得亂七八糟!磁磚亂貼,你水費也不給我、電費也不給我,說什麼電費他已經繳了、水費他給速食店了。」
房客說他跟女房東租了透天厝的1、2樓當機車行及休息室,他在上個月搬離,房子也復原了,女房東卻意圖私吞押金,房客還指控房東超惡劣,漏水不修、房子的地價稅、房屋稅,甚至是個人所得稅都由他負擔,真的氣不過,他才上門找人並向警方求助,不過員警表示這私人糾紛,屬於民事訴訟的範圍,警察也無法插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