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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警死囚恐有冤!檢提5新事證 再審首例

記者 廖容瑩 / 攝影 陳奇君 台中 報導
發佈時間:2016/03/22 14:56
最後更新時間:2016/06/29 09:35

14年前的包廂殺警案,當時也在現場的嫌犯鄭性澤,被判死刑定讞;但台中高分檢提5大新事證,認為鄭性澤當時坐在包廂右側和彈道位置不符,加上槍戰時他左腿中彈,不太可能在2秒內移動到開槍位置,正面射擊員警;這是檢方為死囚聲請再審的第一起案例,且認為科學辦案的收集事證,足以動搖判決結果。

他是鄭性澤,涉嫌在2002年犯下殺警案,最高法院2006年判他死刑定讞,但現在台中高分檢找出5項新事證,聲請再審。

當年,羅武雄和朋友到台中十三姨KTV發生爭執,和趕到包廂的員警蘇憲丕雙方槍戰駁火,羅武雄身中2槍死亡、員警頭部中彈,鄭性澤被控殺警,但槍案現場重建,疑點是當時坐在包廂右側的鄭性澤左腿中彈,有辦法在2秒內移動,正面射擊員警2槍嗎。

台中高分檢主任檢察官溫萃芳:「(現場)走道上,沒有他(嫌犯鄭性澤)移動到這個射擊地點的血跡痕跡。」

法醫鑑定報告,員警身上的槍傷,都是從右往左、單一方向彈道。

台中高分檢主任檢察官溫萃芳:「兇手應該是這個同夥,在場另一名死者。」

員警中彈後側身倒地,因此開槍的人,最有可能是和員警面對面的人,是包廂內其他同夥,或者是心臟中彈的羅武雄,都有可能在中彈後有10到15秒的行動能力快速擊發。

嫌犯鄭性澤:「(你說你根本沒有開過槍嗎?)對,我沒有開過。」

鄭性澤在訊問時說詞反覆,外界曾質疑遭到拷問,原判決是認定員警遭改造手槍射中,但實際上是克拉克手槍,與自白不符,加上在場4個人都有火藥殘跡,不能推斷鄭性澤就是槍手;5大新事證從遺體解剖、彈道比對、現場位置圖還原,科學辦案,台中高分檢提再審,認為死囚有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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