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回到網頁上方

指陳時中「靠疫苗A了1億美金」 吳子嘉判賠200萬廢棄發回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1/20 11:38
最後更新時間:2025/11/20 11:38
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圖/TVBS資料畫面)
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圖/TVBS資料畫面)

《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2022年8月至2023年5月在「董事長開講」及中天YT直播時四次公開指稱,前行政院長蘇貞昌、行政院政委陳時中靠BNT疫苗「A了一億美金」等言論,遭陳時中提告求償1000萬元。二審判決吳子嘉賠償200萬元,最高法院昨日廢棄二審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

最高法院認為,不法侵害他人名譽,行為須具有違法性、歸責性,且與損害間有相當因果關係才成立侵權行為。法院定慰撫金的數額,應斟酌行為人是故意或過失、加害情節、被害人所受名譽損害的痛苦程度,以及兩造的身分地位、教育程度、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

 
 

第三審:沒敘明故意或過失

最高法院指出,原審認定吳子嘉發表相關言論,涉及事實陳述,但不能證明所述內容為真實或已盡合理查證的義務,不法侵害被上訴人之名譽權。乃未敘明吳子嘉究竟是故意或過失,並據以審酌量定慰撫金數額,命吳子嘉給付陳時中慰撫金200萬元,尚嫌疏略,判決廢棄發回高院更審。

本案一審認為,經過證據調查,吳子嘉言論與客觀事實不符,且其發表言論前也未盡合理查證,判賠300萬元。吳子嘉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考量,陳時中為公眾人物,具較高自清能力,且衛福部曾以新聞稿或記者會說明政府疫苗採購過程,或澄清媒體人評論疫苗採購誤導訊息,改判200萬元,金額比一審少100萬元。

 

更多新聞:曾救連勝文「上帝之手」湯月碧涉貪 更一審輕判6月撤銷發回

#最高法院#吳子嘉#蘇貞昌#陳時中#疫苗#侵權行為#200萬#高院#二審#廢棄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0172

0.0085

0.0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