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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工作又挨告!錦雯「誤用照片」遭求償25萬 無奈發聲了

編輯 張哲輔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7/14 17:46
最後更新時間:2026/07/14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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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雯在粉專誤用他人照片,挨告求償25萬元。(圖/翻攝自「黃錦雯Fiona」臉書)

曾與琇琴(于子育)組成「錦繡二重唱」的54歲女星錦雯(黃錦雯),最近因工作量減少,開始把更多時間留給自己,透過不斷旅行「慢慢把自己找回來」。不過,近日她卻深陷著作權糾紛,因在粉專誤用他人照片,被直接告上法院並求償25萬元,讓她深感無奈。
 

工作量銳減 靠旅行「找回自己」

錦雯表示,2026年至今,工作沒有預期的多,「以前的我,可能會焦慮、會懷疑自己。現在的我,反而開始相信,人生的安排,總有它的原因。」

 
趁著沒工作的空檔,她選擇四處旅行,走過一座座陌生的城市,欣賞不同的風景,遇見不同的人,並慢慢把自己找回來。
 

思念離世愛犬

錦雯感性地說,每到一個新地方,第一眼總會見到離世愛犬「皮皮」的身影,無論是機場廣告看板、一張畢卡索的畫作,或是陽光灑落的瞬間,都讓她覺得皮皮一直都在身邊,只是換了一種方式陪伴。
 

粉專誤用照片挨告 遭求償25萬

一路上她也有所體悟,「人生很多事,笑笑就好。因為再怎麼意想不到的事情,都可能發生。」她透露,因自己一時疏忽,在粉絲專頁誤用原以為是自己拍攝的照片,結果被原作者提告,求償25萬元。

錦雯坦言,當下只覺得「 What?震驚、不解,也很無奈。」對方明明可以先通知她移除,卻直接提起訴訟,還要求高額賠償。不過,她隨即轉念,法律的事情,就交給法律去處理。
 

錦雯認為,應該把時間留給值得的人、值得看的風景,還有每一座城市裡,彷彿一直陪著她的皮皮。最後,她也感性分享,「人生,不可能每天都是晴天。但只要心裡還有愛、有希望,再大的風雨,也終究會過去。我相信,世界依然溫柔,而我,也會繼續笑著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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