綽號「陳老師」的67歲社子角頭陳來發,1999年在台北市社子討債時,開槍砍死陳姓男子,陳來發潛逃24年後落網。陳男原以為已經躲過法律追訴期,結果《刑法》修法後將殺人罪的追訴期改為永久,陳男落網後遭到起訴,一二審判處15年有期徒刑,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5)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債務糾紛砍死人 隱姓埋名低調生活24年
判決指出,1999年12月10日晚間7時許,陳來發與陳姓死者在士林區社子街某卡拉OK店內,因債務問題發生口角衝突。陳來發拿出開山刀威嚇,還教唆手下「開下去(台語)」,陳男遭到射擊後,旋即又遭陳來發持刀揮砍多次,結果陳男身中21刀,大量出血,送醫搶救2天後仍傷重不治。案發後陳來發潛逃他鄉,四處為家還隱姓埋名,出入也都步行、騎乘自行車,避免被員警攔查,相當低調,如此生活24年。直到2023年間,陳來發以為自己躲過法律追訴期,又重回社子島一帶而被警方盯上,同年12月,警方在社子島某間小吃店將陳來發緝捕歸案。
陳來發受審時否認殺人,聲稱僅是到場協調債務,檢警調查後根據證人供詞、勘驗報告,認定陳男教唆小弟開槍,自己也持刀砍殺陳男21刀,犯案後僅顧著逃亡、未幫忙搶救,導致傷者送醫不治,惡性重大,且始終仍未向被害人道歉、賠償,顯見毫無悔意,因此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最高法院均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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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