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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環保署高官淫狼!李健育性侵4女「次數多到咋舌」 判5年2月

記者 林冠丞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1/05 11:51
最後更新時間:2025/11/05 11:51
前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長李健育,權勢猥褻、性侵4下屬,處應執行期5年2月。(圖/翻攝環境部官網)
前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長李健育,權勢猥褻、性侵4下屬,處應執行期5年2月。(圖/翻攝環境部官網)

前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長李健育,2023年7月接連遭4名女下屬控訴,在2021、2022年利用長官權勢,於辦公室伸出狼爪猥褻侵犯,監察院介入調查後也指出,李健育進行多次性騷擾行為,「時間之長、次數之多、範圍之廣已令人咋舌」,台中地院一審宣判,依5個強制猥褻罪、2個利用權勢猥褻罪與1個強制性交罪,處應執行期5年2月,可上訴。

任環保署總隊長 李健育卻權勢侵犯4下屬

回顧案情,2023年7月環保署首長信箱收到員工陳情信,文中指控李健育「我很尊重你,但可不可以不要再摸我胸部,我有點不舒服」,接著後續更查出,李健育對女性同仁,乃至訓練班女學員與外部承攬廠商女員工,多次有不當言語、觸碰身體乃至隱私部位性騷擾行為。

監察院譴責 法官判5年2月

其中包含出差時,李健育對其中一名女子伸狼爪,還問「想當到什麼職位」,以及手伸進另一名女子身體隱私部位,全案共計有4名受害者,監察院的監察報告也形容,李健育性騷擾「時間之長、次數之多、範圍之廣已令人咋舌」,詢問時仍狡辯無悔意。

台中地院一審審理時,李健育和4人達成和解,並給予賠償,只是法官認為,李健育時任環保署高級文官,本應作為全體同仁表率,竟為逞一己私慾,嚴重敗壞官箴,和被害人是長官部屬、朋友關係,卻利用上班、出差機會侵犯,造成被害人身心難以抹滅重大傷害,依5個強制猥褻罪、2個利用權勢猥褻罪與1個強制性交罪,處應執行期5年2月,全案仍可上訴。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李健育#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長#權勢猥褻#性侵#台中地院#環保署之狼#性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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