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長李健育,2023年7月接連遭4名女下屬控訴,在2021、2022年利用長官權勢,於辦公室伸出狼爪猥褻侵犯,監察院介入調查後也指出,李健育進行多次性騷擾行為,「時間之長、次數之多、範圍之廣已令人咋舌」,台中地院一審宣判,依5個強制猥褻罪、2個利用權勢猥褻罪與1個強制性交罪,處應執行期5年2月,可上訴。
任環保署總隊長 李健育卻權勢侵犯4下屬
回顧案情,2023年7月環保署首長信箱收到員工陳情信,文中指控李健育「我很尊重你,但可不可以不要再摸我胸部,我有點不舒服」,接著後續更查出,李健育對女性同仁,乃至訓練班女學員與外部承攬廠商女員工,多次有不當言語、觸碰身體乃至隱私部位性騷擾行為。
監察院譴責 法官判5年2月
其中包含出差時,李健育對其中一名女子伸狼爪,還問「想當到什麼職位」,以及手伸進另一名女子身體隱私部位,全案共計有4名受害者,監察院的監察報告也形容,李健育性騷擾「時間之長、次數之多、範圍之廣已令人咋舌」,詢問時仍狡辯無悔意。
台中地院一審審理時,李健育和4人達成和解,並給予賠償,只是法官認為,李健育時任環保署高級文官,本應作為全體同仁表率,竟為逞一己私慾,嚴重敗壞官箴,和被害人是長官部屬、朋友關係,卻利用上班、出差機會侵犯,造成被害人身心難以抹滅重大傷害,依5個強制猥褻罪、2個利用權勢猥褻罪與1個強制性交罪,處應執行期5年2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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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