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寅詐貸472億餘元案,檢調偵辦期間意外查出,調查局台北市調處已退休調查專員郭詩晃在偵辦潤寅詐貸案期間,涉收賄500萬元「吃案」,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今(17)日駁回上訴,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12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500萬元沒收定讞。
郭詩晃2016年8、9月間擔任台北市調處調查專員,承辦潤寅詐貸案。潤寅負責人王音之於2017年2、3月間,透過有富集團董事長洪村騫、開發部經理李世仁交付500萬元給郭詩晃。
潤寅王音之認罪 判4月確定
一審判郭詩晃12年、褫奪公權6年,並追繳未扣案的500萬元;王音之認罪,一審遭判4月,王女未上訴,刑度已確定。
郭詩晃上訴二審,高院認為,郭身為資歷豐富且承辦過同類型商業會計法案件調查專員,收取賄款後撰擬同意改列資料參考的函稿呈報調查局,並於函稿中刻意忽略該案可疑之處,草草撰寫與事實不完全吻合內容,掩飾潤寅集團各公司人員異常匯款,悖於一般調查實務,認定他刻意隱匿王音之犯罪,駁回上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也認為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