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台中市立委顏寬恒涉詐領助理費108萬元及豪宅假買賣案,台中高分院9月11日駁回上訴,二審仍判刑8年4月,並當庭裁定顏寬恒、共犯「人頭助理」林進福限制出海、出境8個月,可上訴;顏、林2人不服境管提出抗告,最高法院駁回抗告確定。
顏寬恒的沙鹿豪宅案件被控竊佔國土、詐領助理費及假買賣過戶房產等3案。一審依貪污罪判處顏7年10月、林進福7年8月,顏另依偽造文書罪判6月,可易科罰金,顏竊佔國土部分獲判無罪,案經上訴,二審上個月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判決,並同步裁定被告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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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裁定理由認為,顏、林2人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各處7年10月、7年8月重刑,復於上訴後,經本院判決駁回上訴,依趨吉避凶的人性,重刑常伴隨逃亡的高度可能性,本案尚未確定,也增加畏罪逃亡的動機,有相當理由認為2人有逃亡以避免審判與刑罰之虞,有限制出境、出海的事由。
顏、林不服,提出抗告;案經最高法院審理,認為台中高分院的限制出境、出海裁定沒有違誤法令,且已充分說明理由,駁回2人抗告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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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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