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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官校學弟借住宿舍 學長強吻襲胸、逼打手槍判囚8月定讞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0/13 11:21
最後更新時間:2025/10/13 11:44
陸軍官校大四學長猥褻大一新生。(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陸軍官校大四學長猥褻大一新生。(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陸軍官校一名前年就讀大一的學弟因時間太晚,借住大四陳姓學長租屋處,卻被大四學長強吻、猥褻,該名學弟忍了幾天,認為如果另一名也遭學長猥褻的同學當時有上報,或許他就不會遇到,「不想害其他同學又遭受這樣的對待」決定向校方舉發大四學長。最高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處陳姓學長8月定讞,檢方將通知學長到案服刑。

學長寒訓後邀學弟留宿 卻從床上下來猥褻

判決指出,2023年1月14日深夜,陸軍官校寒訓期間,被害學弟與同學、學長在高雄市某餐廳用餐,結束後因時間已晚,學長建議被害學弟到他租屋處休息。學弟先載同學返家,於15日凌晨2時許抵達學長家。

當晚,學長幫被害學弟打好地舖,學弟洗完澡後,跟躺在床上的學長閒談軍校生活與八卦時,學長從床上下來對被害學弟毛手毛腳,不僅摸學弟胸部、還強吻學弟,並稱「另名學弟也曾做過」試圖說服被害學弟幫他打手槍,但被害學弟堅決抵抗。學長見學弟不配合,氣得回床上睡覺。

翌日查證同學經歷 決定向校方舉報

被害學弟早上離開學長租屋處後,主動向另一名同學查證,發現該名同學也遭學長逼迫,2人討論後決定向校方反映。案經陸軍官校調查後,將涉嫌猥褻的學長移交憲兵隊後送高雄地檢署偵結起訴。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 學長將入監服刑

高雄高分院審理時,學長否認強制猥褻犯行,辯稱只是在「嘻笑打鬧」的時候摸到被害學弟的胸部,沒有違反意願。

 

二審法院傳喚曾遭猥褻的同學作證,並根據校方調查報告,以及學長的道歉簡訊「因為你我這幾天也過得很不好、總覺得失去了一個很重要的人」等,認定學長確實有猥褻行為,駁回學長上訴,維持一審的強制猥褻罪判處8月,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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